答:營建業主,營建工程的業主(建設公司、各級政府、起造人…等),是營建工程的所有及受益人,所以也應負擔繳交因營建工程的空氣污染所造成的社會成本。
答:開工前一日繳款 (開工前若遇假日不能繳款則順延至次日上班日繳款)。
答:凡有產生懸浮微粒污染者,都需徵收空污費。收費範圍界定有;建築工程、道路、隧道工程、管線工程、橋樑工程、區域開發工程、其他營建工程。
答:
開工申報檢附文件:
結算申報檢附文件:
答:
營建工程辦理停工:
請於停工前三日填寫停工報備表向本局報備(需加蓋營建業主機關印章,可用傳真方式辦理)。
營建工程辦理復工:
請於復工前三日,填寫復工表向本局通報復工。於停工期間,經查核無污染情形者,於空污費完工結算時,扣抵空污費。(其他公共工程除外)
答: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是針對產生粒狀污染物排放之工程所徵收,河川綠美化工程如有涉及土木施工時,則應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
答:營建工程除建築(房屋)工程、道路工程、 隧道工程、管線工程、區域開發工程等五種類別之外,尚有許多小型、零星的營建工程,歸類為「其他營建工程」,空污費費用要如何計算方式為業主興建所需之工程總經費(包括:工程材料費、勞務人事費…及保險費等排除營業稅後之費用的費率計算)*費率(一級千分之2.8、二級千分之3.5、三級千分之5.4)=空污費。
答:
答: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並不代表取得製造污染的權利,工程進行中若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相關規定,仍須受到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