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毒性化學物質共分四類,共256項,說明如下:
答:依據毒性化學物質運作文件共分為:
運作人應「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檢具相關附件向地方環境保護局辦理。
答:依「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申請收費標準」第三條及規定運作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應收取審查費及證書費
| 申請項目 | 許可證 | 登記文件 | 核可文件 | 申請解除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之限制或禁止事項 |
|---|---|---|---|---|
| 新申請案 | 新臺幣三千元 | 新臺幣二千元 | 新臺幣一千元 | 新臺幣二萬元 |
| 展延 | 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 新臺幣一千元 | 新臺幣五百元 | |
| 變更運作場所 | 變更製造、貯存場所:新臺幣三千元 | 變更使用、貯存場所:新臺幣二千元 | 變更製造、使用、貯存場所:新臺幣一千元 | |
| 變更運作場所以外之其他內容。但僅變更運作人基本資料者不收費 | 新臺幣九佰元 | 新臺幣六百元 | 新臺幣三百元 |
證書費:
答:
每年申報(次年一月十日前,申報前一年毒化物申報紀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