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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管理
事業廢棄物管理現況
一、轄區事業機構家數及事業廢棄物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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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縣轄內登記有案工廠計1127家,其中經行政院環保署公告應以網際網路傳輸方式申報事業廢棄物清理流向之事業機構360家(列管名單可至行政院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管制中心網址(http://waste.epa.gov.tw)指定公告事業介面查詢)。
- (二)就96年列管事業上網申報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狀況分析,本縣事業廢
棄物總量平均每日約723.67公噸,其中:
- 有害事業廢棄物(包括電池工業廢水處理後產生之污泥、廢渣及廢蓄電池等)約3.81公噸,佔事業廢棄物總量之0.53%;
- 一般事業廢棄物部分719.86公噸,約佔事業廢棄物總量之99.47%;
- 醫療廢棄物部分,列管醫療院所82家(50床以上醫院8家,50床以下醫院5家,一般診所及養護院等286家),產生之感染性醫療廢棄物每日約1.12公噸,約佔事業廢棄物總量之0.15%。
二、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及清理機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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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轄內清除、處理機構(含一般及有害事業廢棄物)總家數及其處理噸數:本縣清除機構計33家,核准清除數量113,346.9噸∕月。清理機構1家,核准清除量27,960噸∕月,處理量40,560噸/月。
(請參考:環保署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查詢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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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及清理機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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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或清理機構應依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及許可文件內容執行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除,並應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三章規定辦理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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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處理或清理機構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應與委託人訂定契約書,並於訂定契約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檢具該契約書副知雙方當事人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變更契約書內容或終止契約時,亦同。但受託清除、處理因天然災害或緊急事故產生之廢棄物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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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書應記載下列事項:
- (1)廢棄物之種類、性質及數量。
- (2)清除或處理之工具、方法、設備、場所。處理或清理機構應含廢棄物中間處理及最終處置之地點及數量。
- (3)清除或處理之最低標準(含收集頻率、收集點及分類標準)。
- (4)許可期限。
- (5)清除、處理或清理機構因自行停業、宣告破產或其他事由無法繼續從事清除、處理業務時,對其尚未清除、處理完竣之廢棄物處置。
- (6)對突發事件之應變措施。
- (7)其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者。(專責人員審核並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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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紀錄
- (1)清除、處理或清理機構應將每日廢棄物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入、輸出、過境及轉口情形逐項作成營運紀錄,隨其清除、處理設施存放,以供查核。
- (2)清除、處理或清理機構除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前項營運紀錄者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外,應以書面方式於每月10日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 營運紀錄,跨區營運者應同時向跨區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
- (3)清除、處理或清理機構從事一般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之營運紀錄應自行保存五年;有害事業廢棄物部分應自行保存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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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處理或清理機構應於設備、機具、設施或處理場(廠)明顯處標示機構名稱、聯絡電話及許可證字號。
三、事業廢棄物妥善清除處理(含再利用)情形及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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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加強事業廢棄物管理,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國家環境保護計畫」及
健全事業廢棄物清理體系暨設置管制中心中長程計畫。配合「事業廢棄物管制中心」
加強事業廢棄物稽查、採樣及管理資訊系統,追蹤監督事業廢棄物流向,
及健全登錄申報工作,以加速事業廢棄物之妥善處理率。
加強督促公告應以網際網路傳輸方式申報事業廢棄物種類、數量、貯存方式及清理流向之事業318家,
至96年4月完成上網申報家數360家,均完成上網申報,申報率達100%。
並依「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督促業者依公告指定期
限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截至96年計列管387家, 完成送審之事業計387家,送審率達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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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醫療院所計列管82家(包括50床以上醫院8家,50床以下醫院5家,一般診所、養護院等)
產生之感染性醫療廢棄物每日約1.12公噸,均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嘉德技術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清除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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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業廢棄物再利用:「廢棄物清理法」於九十年十月廿四日修正公布,
事業廢棄物之再利用,應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辦理。再利用方式可分:
未經公告個案(或通案)申請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再利用之事業廢棄物及經公告再利用之事業廢棄物
(目前經濟部公告可再利用事業廢棄物總類有55項,可至經濟部工業局(http://www.moeaidb.gov.tw),其他各中央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內政部、衛生署、農委會、交通部等均已分別公告再利用總類及管理方式,
可至行政院環保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epa.gov.tw)查詢)。
四、辦理事業廢棄物稽查管制及上網申報查核執行成果:
96年1月起至96年12月止計辦理事業廢棄物稽查案件及上網申報查核計533家次,告發處分38件。
五、事業廢棄物相關連線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