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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車輛拖吊作業

一、前言

宜蘭縣政府為淨空道路,維護市容觀瞻,改善環境衛生,以提昇縣民生活品質,訂定宜蘭縣政府執行廢機動車輛拖吊暨處理作業要點。 民眾如發現道路或公共場所有廢棄汽、機車,有牌者請通知縣警察局或縣內各轄區派出所, 無牌者請通知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或縣內各轄區鄉鎮市公所清潔隊,受報案之單位將依規定張貼清理通知書, 車主若未於7日內移置,環保局將予以拖吊清除(廢棄車輛拖吊資料查詢系統)。

二、廢棄機動車之查報及拖吊領回相關流程之簡要問答

宜蘭縣目前共有6家合格回收機構:

     

三、有牌照及無牌照之廢棄車輛主管機關說明:

  有牌廢棄車輛 無牌廢棄車輛
承辦單位: 宜蘭縣警察局交通隊 環保局第三課
承辦人員: 林添福 林育世
電  話: (03)935-3138轉33 (03)990-7755轉301

四、宜蘭縣88年至96年廢機動車輛拖吊統計表:

數量 汽車﹝輛﹞ 機車﹝輛﹞ 合計﹝輛﹞
年度
88年 616 239 855
89年 313 164 477
90年 294 312 606
91年 179 279 458
92年 146 316 462
93年 151 234 385
94年 165 621 786
95年 116 187 303
96年 313 318 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