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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作業流程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作業流程
一、檢舉人提出檢舉:
- 檢舉方式:因本局頻寛限制,檢舉案請燒成光碟片並轉成MPG檔或AVI檔,敍明違反日期時間及地點以郵寄或親送本局提出檢舉(檢舉人檢附連絡電話及地址)。
- 檢舉內容:凡檢舉(陳情)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行為(含一般廢棄物暨事業廢棄物),於違規行為發生日起一個月內送交本府辦理,經查獲告發者,由本府核發獎金,逾期送件,不予核發;違規案件未於當年度送件者,亦不核發獎金,並以當年度罰鍰繳納先後情形核發獎勵金,當年度支用完後即不再頒發。
二、查證及裁處:
- 審查檢舉文件及證據是否齊全及影片是否清晰。
- 環保局及各轄區公所依據行政程序法、廢棄物清理法及訴願法等相關法令辦理。
三、獎勵金發放:
- 檢舉(陳情)違反一般廢棄物行為(包含攝影舉證違法、隨地吐痰、檳榔汁、丟棄煙蒂),經查獲告發處分並完成繳款者,頒給檢舉(陳情)人每案獎金新台幣二○○元整,但屬檢舉張貼廣告部份,不頒給奬金。
- 年度編列之獎金預算分配:檢舉(陳情)違反一般廢棄物行為案件佔年度編列獎金百分之三十;檢舉(陳情)違反一般暨有害事業廢棄物行為案件佔年度編列獎金百分之七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