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環保局首頁 » 環保業務 » 宜蘭縣巨大再生家具儲存及展示廠

宜蘭縣巨大再生家具儲存及展示廠

一、成立目的:

為了鼓勵民眾能夠多響應資源回收利用、落實垃圾減量政策,讓許多大型家具, 在本局委託臺灣宜蘭監獄精心修繕過後,宛如妙手回春般能再度重回居家環境被使用,這樣的成果將在「宜蘭縣巨大再生家具儲存及展示廠」展現於民眾眼前。宜蘭縣巨大再生家具儲存及展示廠自96年12月起提供作為本縣家具商業同業公會協助收運本縣轄內家戶產生巨大廢棄物之回收場所,亦作為巨大廢棄物回收再利用永久貯存及展示場所。

二、販售方式:

販售時間:每單數月(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第1個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中午12時至下午1時30分休息)

三、販售方式:

提供宜蘭縣內付費送貨服務:由宜蘭縣巨大再生家具儲存及展示廠委外廠商提供付費送貨服務:依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再生家具販售須知規定之收費標準收費。

四、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再生家具販售須知:

  1.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本局),為促進本局回收修復之再生家具(以下簡稱再生家具) 之再利用,並以公開之方式販售再生家具,特訂定本須知。
  2. 再生家具販售展示地點位於本縣利澤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以下簡稱焚化廠,宜蘭縣五結鄉利澤工業區利工二路100號)之宜蘭縣巨大再生家具儲存及展示廠(以下簡稱展示廠)或配合本局辦理跳蚤市場於指定地點販售。
  3. 再生家具於展示場每單數月第1個星期五自上午9時至下午4時止(中午12時至下午1時30分休息)開放販售,開放時間如有異動,將另行公告於本局網站。
  4. 辦理跳蚤市場販售再生家具時,由本局於活動前一週公告於本局網站。
  5. 本局應指定販售人員,於展示廠或跳蚤市場販售再生家具,各項販售物品於明顯處張貼編號及價格。
  6. 每次販售活動開放一定時間內提供本縣中低收入戶優先購買,購買時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並給予特別優惠。
  7. 購買人於購買日繳費,並持繳費證明領回購買物品,經繳費後即不得無故辦理退費。
  8. 購買人得自備交通工具或其他託運方式領回認購物品,或依本局訂定之付費送貨服務(收費標準如表一)由展示廠委外公司協助託運。
  9. 購買人無法於繳款當日領回認購物品,須將認購物品暫放本局展示廠時,本局不負保管責任,且購買人應於7日(工作日)內(販售日起算)將認購物品領回,逾期仍未領回,本局得不經催告逕為解除買賣契約,重新販售該認購物品,並退還所繳價款,購買人不得異議。
  10. 再生家具為本局回收修復後仍堪用之再生利用物品,本局不負瑕疵擔保責任。
  11. 展售地點若於展示廠內,購買人及載貨車輛進入焚化廠時,應先至焚化廠大門警衛室登記並配帶入廠通行證及遵守接待人員指示、引導前往展示廠。載貨車輛時速須低於20公里,並應注意人員及其他車輛之安全。
  12. 本須知經 局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表一、本局付費送貨服務收費標準
購買家具件組 運費(20公里以內) 運費(超過20公里)
2(含)件(組)以下 200元 350元
3至5件(組) 300元 450元
6至10件(組) 400元 550元
11(含)件(組)以上 500元 650元

五、販售家具目錄:

備註:

  1. 照片僅供參考,以實體為準。
  2. 本局不受理線上訂購服務,請購買人親自至現場繳費取貨)。
  3. 聯絡電話(03)9907755分機602顏佳慧小姐。

※※ 衣櫃類 ※※

Go Top

※※ 化妝台 ※※

Go Top

※※ 椅子類 ※※

Go Top

※※ 床頭櫃 ※※

Go Top

※※ 桌子類 ※※

Go Top

※※ 其他類 ※※

G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