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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廁管理
廁所,是每個人每天都會使用的基本設施,公共廁所(以下簡稱公廁)與國民健康及日常生活關係密切。
聯合國(United Nations)及世界廁所組織(World Toilet Organization)將每年11月19日訂為世界廁所日(World Toilet Day),源自於「人人享
有環境衛生」之概念,世界各國皆推動優質公廁,每投入1美元環境衛生改善費用,可減少4.5美元醫療支出,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為帶動宜蘭縣公私部門之公廁品質朝向乾淨化、綠美化、藝術化之優質空間,藉以提昇全縣整體公廁環境品質,106年度持續推動「宜蘭縣公廁整潔品質提升計畫」,全面發起維護公廁整潔運動,期使本縣各公廁管理機關能持續落實自我檢查、改善公廁清潔衛生、硬體維護,提供民眾潔淨、舒適的如廁場所及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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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目標:
- 汰換及改善本縣老舊公廁。
- 營造符合國際環境衛生水準之公廁。
- 以公廁潔淨品質促進環境衛生及觀光發展。
- 提供使用者舒適的如廁空間。
- 再造優質人文素養及如廁文化。
公廁查核項目
- A.硬體設備:
- 照明(光線是否充足、採用節能設備)
- 廁所(門鎖是否損壞、環境是否整潔)
- 便器(是否不堪使用)
- 沖水設備(是否漏水、無法使用)
- 洗手設備(是否損壞、缺水)
- 地板(是否破損)
- 周邊設備(公廁周圍販賣面紙衛生紙、廁間垃圾桶未加蓋等)
- 標示(未標示衛生紙丟馬桶相關標語、標示模糊不清等)
- B.維護檢查紀錄表:
- 檢查紀錄表(打掃人員是否確實填寫、是否懸掛紀錄表、紀錄表是否破損更新)
- C.清潔維護:
- 通風(是否有臭、異味)
- 便器廁位(是否堵塞、有穢物、垃圾是否溢出)
- 洗手台(是否髒亂未清潔)
- 地板(是否潮濕或積垢髒污)/li>
- 周邊環境(是否環境髒亂、門窗、鏡子、天花板不潔等)
- D.如廁文化標示 :
公廁分級管理制度
分為特優級、優等級、普通級
本縣目前列管公廁計1,161座
特優級 |
![]() |
1090座 (90.8%) |
優等級 |
![]() |
95座 (8.2%) |
普通級 |
![]() |
12座 (1%) |
公廁精進推動目的
公廁特優場所認證制度
- 由地方環保機關輔導公廁管理維護單位申請「公廁特優場所認證」。
- 申請案件位於同一縣市,評鑑單位即為該縣市環保局;申請案件為跨縣市申請案件,則由環保署受理認證申請作業。
- 公廁管理維護單位或申請單位於綠網向評鑑單位申請公廁特優場所認證。
- 公廁特優場所認證申請條件如下,(申請流程請參考附件1、2、3、4):
- 申請單位為同棟建築物管理者或公廁管理維護單位。
- 申請場域公廁經評為特優級達80%以上,餘為優等級。
- 配合衛生紙丟馬桶政策(如附件5)。
- 每座公廁應提出清潔維護計畫或認養同意書。
- 至少1項承諾事項或創新作為(如提供免治馬桶、提高清潔頻率至每小時1次或滿意度達80%、消毒液或乾手設備等)。
- 地方環保局函送通過認證單位名單至環保署,環保署統一函復通過認證單位並製發證書(如附件6)。
- 取得特優場所認證之公廁,地方環保機關得免依公廁分級結果所訂分級稽查頻率進行巡檢。
- 地方環保機關對於已取得特優場所認證公廁,每年至少應至該場所進行稽巡查工作1次,並將上開稽巡查結果登錄至綠網。
- 取得特優場所認證之公廁,其認證期限有效期限為3年;期滿前3至6個月內,應由申請人提出「公廁特優場所展延認證申請計畫書」(附件7),並由本署召集內聘委員或外聘環境衛生專家委員辦理書面審查作業,必要時得邀請申請單位或地方環保機關列席說明,經審查通過者,其展延有效期限為3年。
- 取得認證者如有環境髒亂且查證屬實,並於1年內經3次限期改善未完成者,應撤銷認證資格且3年內不得再申請。
輔導各類型場所取得公廁特優場所認證之推動期程
|
推動期程 |
屬性分類 |
單位 |
公廁座數 |
第一階段 |
106年度 |
交通 |
臺鐵 |
34 |
小計 |
34 |
第二階段 |
107年度 |
交通 |
公路車站服務區及休息站 |
14 |
小計 |
14 |
觀光景點 |
觀光地區及風景區 |
145 |
森林遊樂區 |
10 |
觀光漁港 |
6 |
小計 |
161 |
第三階段 |
108年度 |
民營公廁 |
加油站 |
112 |
超商 |
0 |
量販店 |
9 |
旅館 |
0 |
餐廳 |
14 |
戲院 |
2 |
娛樂營業場所 |
2 |
百貨公司 |
32 |
小計 |
169 |
第四階段 |
109年度 |
文教休閒及醫療場所 |
各級機關學校 |
485 |
各級社教機關 |
6 |
文化育樂活動場所 |
76 |
醫院 |
0 |
寺廟教堂等宗教活動場所 |
19 |
公家機關設置民眾使用者 |
88 |
公營企業機構設置供民眾使用及其他 |
9 |
小計 |
683 |
第五階段 |
110年度 |
其他 |
民眾團體活動場所 |
14 |
公園 |
52 |
市場 |
34 |
小計 |
100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配合措施
- 統籌、規劃及輔導公廁管理維護單位妥善維護公廁環境整潔,提供優質公廁環境品質。
- 督導公廁管理維護單位加強辦理公廁之環境整潔管理維護工作及改善公廁軟、硬體設備,並提供所屬各類型場所取得「公廁特優場所認證」必要之協助。
- 促使經地方環保機關進行公廁評鑑後評分未達普通級之公廁,並督導公廁管理維護單位儘速完成改善及等級提升至少普通級以上。
- 加強所屬公廁管理維護單位宣導如廁文化。
- 分年改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