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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12年度宜蘭縣底渣再利用篩分處理設備操作營運暨維護保養計畫

招標案件說明: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公告 
公告日:111/05/27
該顯示之欄位包含未公告之欄位,如「採購金額」、依法不公開之「預算金額」等欄位(此段文字不會列印)
[機關代碼]3.76.42.3.6
[機關名稱]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單位名稱]設施管理及檢驗科
[機關地址]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
[聯絡人](計畫)吳健銘、(招標)簡秀麗
[聯絡電話](03)9907755分機604、503
[傳真號碼](03)9905028
[電子郵件信箱]ag1781@mail.e-land.gov.tw
[標案案號]111-05-20
[標案名稱]111-112年度宜蘭縣底渣再利用篩分處理設備操作營運暨維護保養計畫
[標的分類]勞務類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15,180,000元
[採購金額級距]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自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否
[預算金額]15,18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是
[後續擴充]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否
[招標方式]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準用最有利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1
[招標狀態]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111/05/27
[是否複數決標]否
[是否訂有底價]否
[未訂底價依據]採購法第47條第1項第2款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是
[本案評選項目是否包含廠商企業社會責任(CSR)指標]否
[是否屬特殊採購]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否
[是否屬統包]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100元
[系統使用費]20元
[文件代收費]5元
[總計]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帳戶]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保管金專戶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本局行政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非電子領標,每標200元現金或匯票均可;郵購者須付回郵票資:每標件160元整(快捷郵件),郵資不足不予受理。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否
[截止投標]111/06/13 17:00
[開標時間]111/06/14 10:00
[開標地點]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本局1樓資訊公開閱覽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否 
[投標文字]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本局行政科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否
[履約地點]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自111年7月1日起至112年6月30日止(詳附加說明欄)
[是否刊登公報]是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1條之1,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版範本]是
[採購監辦]依政府採購法第12條規定,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廠商應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最新資料。),並需具備下列營業項目條件任一項:【IG02010】研究發展服務業、【CB01030】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J101040】廢棄物處理業、【J101110】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處理業、【J101990】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或具備承攬底渣再利用相關業務計畫1年以上實績證明。
(二)納稅證明。
(三)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1.廠商須具有焚化底渣篩分、破碎、篩選及空氣污染防制等設備之切結書正本並檢具現場設備照片及廠商處理設施設置說明。
2.焚化底渣餘裕處理容量,需提出可處理利澤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焚化底渣最大委託處理需求量(廠商每月餘裕處理量至少達2,700公噸)切結書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否
[附加說明] 
1.履約期限:自111年7月1日起(如決標日逾111年7月1日,則自決標日起)至112年6月30日止或處理金額達本採購預算金額用磬為止,以先屆者為準。
2.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申訴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公告傳輸時間]111/05/26 10:01
[評選委員會成立時機]開標前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是
[專家學者評選委員人數 ]
電腦遴選,由專家學者資料庫 人
自行遴選,由專家學者資料庫 人
自行遴選,非專家學者資料庫 人
[機關評選委員人數 ]
非招標機關 0人
招標機關 人
[評選委員總額] 人
[工作小組成員]
採購專業人員    姓名
是 簡秀麗
是 吳健銘
是 陸世強
是 陳旻谷
[是否於招標前召開評選委員會議,審定招標文件之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否
[已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56條辦理者已經上級機關核准]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相關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