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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空污費徵收業務

申辦流程圖:

申辦FAQ:

  • 問題:誰需要申報空污費?

    回答:

    公私場所排放具有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徵收之污染物者(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

  • 問題:何時應申報空污費?

    回答: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三條辦理。 固定污染源之所有人,實際使用人或管理人,應於每年一、四、七、十月之月底前,自行向中央主管機關指定金融機構代收專戶繳納前季空氣污染防制費,並依規定之格式填具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書,向主管機關申報。

  • 問題:為何需要申報空污費?

    回答:

    為防制空氣污染,維護國民健康、生活環境,以提高生活品質,基於污染環境並限制其排放污染大氣行為而付費,以供空污基金防制政策執行運用,遂依其排放空氣污染物之種類及數量向污染源之所有人徵收,其所有人非使用人或管理人者,向實際使用人或管理人徵收。

  • 問題:如何計算空污費之排放量?

    回答:

    • 公私場所依公告排放係數選定適當之估算基礎及防制設備之控制效率,並統計當季使用之產品產量或燃(物)料使用量。
    • 污染物季排放量以下述公式計算:污染物季排放量=當季產品產量或燃(物)料使用量×污染物排放係數× (1-控制效率)
  • 問題:應至何處繳納空污費?

    回答: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辦理。公私場所可使用現金或票據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倘使用票據繳納,需使用即期支票,且抬頭需註明"限繳空氣污染防制費",至台灣銀行等及各地金融機構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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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問題:優惠係數之適用條件為何?

    回答:

    • 硫氧化物:裝(設)置控制設備或製程改善能有效減少硫氧化物排放,且排放濃度低於100ppm以下者。
    • 氮氧化物:裝(設)置控制設備或製程改善能有效減少氮氧化物排放,且排放濃度較本公告日施行當時中央主管機關發布適用之氮氧化物排放標準值低於50%或100ppm以下者。
  • 問題:儲槽之申報條件為何?

    回答:

    依據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四章第十一條規定。本章適用對象為公私場所之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單一儲槽容積十五立方公尺以上,且儲存物料之實際蒸氣壓一七0mmHg以上者。
    • 單一儲槽容積一00立方公尺以上,且儲存物料之實際蒸氣壓二十一mmHg以上者。
    • 單一儲槽容積二、000立方公尺以上,且儲存物料含二甲苯者。
    • 同一公私場所相同儲存物料實際蒸氣壓二十一mmHg以上之總儲槽,容積五00立方公尺以上者。 前項儲槽具有下列情形者,不在此限。
      • 槽體設計操作壓力大於一五五0mmHg之壓力槽,且於正常操作情形無廢氣排放至大氣者。
      • 儲存食用酒精之儲槽。
      • 加油站之儲油槽。
  • 問題:申報使用燃料煤所需檢附佐證資料為何?

    回答:

    申報使用燃料煤除需檢送燃料使用量統計表外,另需檢附購煤進口報單及其含硫量證明文件以供查核。

  • 問題:以排放係數法申報之審查重點為何?

    回答:

    以排放係數法申報之審查重點如下:

    • 申報引用之排放係數及防制設備控制效率是否適當。
    • 確認申報之原(燃)物料或產品產量之該季活動強度加總是否正確。
    • 依防制設備操作日報表對照原(燃)物料使用量或產品產量日報表,是否有防制設備失效時段未申報。
    • 依公告防制區確認使用之費率是否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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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問題:申報空污費之檢測日期期限為何?

    回答: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為應實施定期檢測者,應以最近一次定期檢測結果,計算空氣污染物排放量;不需實施定期檢測者,應以申繳期限截止日前一年內之檢測值,計算空氣污染物排放量。

  • 問題: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控制效率為何?

    回答:

    •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附錄二「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排放係數及控制效率規定」,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裝置硫氧化物或氮氧化物控制或處理設備,其控制或處理設備之控制效率,如附表二。
    • 依據附表二「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裝置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控制或處理設備之控制效率」,洗滌塔之硫氧化物去除效率為20%;氮氧化物去除效率為10%,乾式排煙脫硫之硫氧化物去除效率為40%;但對氮氧化物不具去除效率,餘見附表。
  • 問題:使用電力為熱源之熔爐是否應徵收空污費?

    回答:

    依據(87)環署空字第006265號函辦理。以電力為能源之電爐,倘能證明其煉製原料中無含硫成分及煉製過程中無添加任何含硫之輔助燃料,則無需繳納SOx之空污費,惟NOx仍應依實際排放量繳納空污費。

  • 問題:使用電力為熱源之漆包線廠是否應徵收空污費?

    回答:

    依據(87)環署空字第0076381號函辦理。因電力本身無產生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無須繳納空污費,惟倘因被加熱烘乾之原物料於加熱過程中排放SOx或NOx,則仍應依實際排放量繳納空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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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問題:現階段費率為零之燃料為何?

    回答:

    • 使用天然氣或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低污染性氣體燃料。
    • 已依油燃料種類成分與數量徵收空污費之高級柴油。
    • (87)環署空字第69272號函說明:
      • n 含四個碳原子以下之碳氫化合物佔總氣體體積百分比95%以上者。
      • n 每千立方公尺(於攝氏十五.五六度,一大氣壓下)熱值為6,635,000 千卡以上且硫份含量在500ppm以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