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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持續性噪音

常見的不具持續性噪音種類:

  • 動物叫聲
  • 鄰居早晚鋼琴聲(或音樂)
  • 夜市(市場)噪音
  • 非營業場所鐵捲門、抽油煙機、洗衣機等噪音

申辦FAQ:

  • 問題:有人飼養為數眾多之狗隻,每到夜晚群狗吠叫不絕,長期以來均無法安心入睡。

    回答:

    • 狗吠叫製造噪音,係屬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之聲音,依噪音管制法第四條「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令處理之」。
    • 本案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11條「本法第72條第3款所稱噪音,係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以外,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之規定;應由警察機關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1項第3款「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之規定處新台幣6千元以下罰鍰。
  • 問題:本大樓附近住戶常在晚上及早上練鋼琴或播放音樂,請問一般的法律規定,在怎樣的時間進行這樣的活動才算是合理呢?

    回答:

    • 有關台端所提樓上鄰居清晨或深夜練鋼琴或播放音樂乙節,係屬不具連續性或不易量測之噪音,依現行「噪音管制法」第四條規定,製造不具連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令處理之。另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11條「本法第72條第3款所稱之噪音,係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以外,不具連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之規定,應由警察機關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72條第3款「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之規定查處新台幣6千元以下罰鍰,故台端所述之情事可逕洽警察機關處理之。
    • 此外,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規定,若有上述之情事發生時,亦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6條規定,訂定相關規約,並向當地主管機關報備者,得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該條例第47條第2款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 依據噪音管制法第7條規定,噪音管制區內之下列場所、工程及設施,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過噪音管制標準:一、工廠(場)。二、娛樂場所。三、營業場所。四、營建工程。五、擴音設施。六、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工程及設施。」鄰居清晨或深夜練鋼琴之或播放音樂噪音非屬噪音管制法所管,然其行為可能觸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警察可依其行為逕行處置,不須進行噪音量測, 台端可逕洽當地警察機關處理。亦或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規範之事項,向直轄市、縣市政府工務單位檢舉。
  • 問題:請問夜市(市場)噪音嚴重影響生活品質,請問有法可管嗎?

    回答:

    • 夜市(市場)噪音影響環境安寧乙節,依噪音管制法第4條規定,係屬不具連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礙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應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令處理之。
    • 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11條「本法第72條第3款所稱噪音,係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以外,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警察機關不需量測噪音,即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1項第3款「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之規定,處新台幣6仟元以下之罰款。台端所提夜市(市場)噪音,如屬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者,可逕洽警察機關依上述相關規定查處。
    • 另依噪音管制法第7條規定,噪音管制之對象,包含工廠(場)、娛樂場所、營業場所、營建工程、擴音設施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工程及設施,上述音源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過噪音管制標準。噪音管制法第15條規定,營業場所或擴音設施超過噪音管制標準,經當地主管機關限期改善仍未符合者,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再限期改善,逾期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者,得按日連續處罰或令其停工、停業或停止使用,至符合噪音管制標準時為止。
  • 問題:鄰居之鐵捲門、抽油煙機、洗衣機等聲音很吵,請問有辦法幫我們解決噪音污染嗎?

    回答:

    • 依噪音管制法第4條「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令處理之」之規定,由警察機關處理。
    • 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11條「本法第72條第3款所稱噪音,係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以外,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之規定;應由警察機關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1項第3款「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之規定處新台幣6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