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問題:檢舉方式
回答:
因本局網路頻寛限制,檢舉案中若包含影片或大量照片,請將相關檔案儲存至您個人的雲端硬碟空間,並將該雲端硬碟空間的共用連結,以email傳送或透過本局的訪客留言信箱網站等管道向本局提出檢舉,相關內容並請敍明違反日期、時間及地點(檢舉人請檢附連絡電話及地址)
-
問題:檢舉內容
回答:
凡檢舉(陳情)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行為(含一般廢棄物暨事業廢棄物),於違規行為發生日起一個月內送交本府辦理,經查獲告發者,由本府核發獎金,逾期送件,不予核發;違規案件未於當年度送件者,亦不核發獎金,並以當年度罰鍰繳納先後情形核發獎勵金,當年度支用完後即不再頒發。
-
問題:查證及裁處
回答:
1.審查檢舉文件及證據是否齊全及影片是否清晰。
2.環保局及各轄區公所依據行政程序法、廢棄物清理法及訴願法等相關法令辦理。
-
問題:獎勵金發放規定
回答:
1.檢舉(陳情)違反一般廢棄物行為(包含攝影舉證違法、隨地吐痰、檳榔汁、丟棄煙蒂),經查獲告發處分並完成繳款者,頒給檢舉(陳情)人每案獎金新台幣200元整,但屬檢舉張貼廣告部份,不頒給奬金。
2.年度編列之獎金預算分配:檢舉(陳情)違反一般廢棄物行為案件佔年度編列獎金百分之三十;檢舉(陳情)違反一般暨有害事業廢棄物行為案件佔年度編列獎金百分之七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