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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車輛拖吊作業

一、前言

宜蘭縣政府為淨空道路,維護市容觀瞻,改善環境衛生,以提昇縣民生活品質,訂定「宜蘭縣政府執行廢機動車輛拖吊暨處理作業要點」。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民眾如發現道路上有廢棄汽、機車(車體髒污、銹蝕、破損,外觀上明顯失去原效用之車輛),有牌者請通知警察局或各轄區派出所, 無牌者請通知本局或各鄉鎮市公所清潔隊,受報案之單位將依規定張貼清理通知書, 車主若未於7日內移置,環保局將予以拖吊清除

二、廢棄機動車之查報及拖吊領回相關流程之簡要問答:

1. 本縣轄內廢棄車輛遭拖吊時如何領回?

答:民眾如有廢棄車輛遭拖吊欲領回車時,應證明為車輛所有人,故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辦理領回:

  • (1)車主親自領回,應出示行照或原始車籍資料與本人身分證明文件相符者。
  • (2)非車主須持有委託書或讓渡書,原始車籍資料及本人身分證明文件。
  • (3)必須依「宜蘭縣占用道路廢棄車輛移置費及保管費收費基準」至宜蘭縣環保局(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繳交移置費及保管費,始得領回。

2. 有牌廢棄車輛拖吊處理流程如何?

答:

  • (1)有牌廢棄汽、機車由警察局所轄各分局、派出所查報認定後,在廢車明顯處張貼清理通知書, 經7日仍無人處理時,則通報本局,於7日內拖吊移置指定貯存場存放。
  • (2)本項廢棄車輛張貼後,警察局將查明車輛所有人,以書面通知其期限清理或交指定場所認領, 逾期仍未清理或認領,或車輛所有人行方不明無法通知或無法查明車輛所有人情形,應通知本局, 依法辦理公告。經一個月無人認領者,由本局以廢棄物處理。

3. 無牌廢棄車輛拖吊處理流程如何?

答 : 無牌廢汽、機車由本局及各鄉鎮市公所清潔隊填寫查報處理紀錄表,並張貼清理通知書於車體明顯處, 經7日仍未移置者,由本局在7日內拖吊至指定貯存場,由警察局通知車輛所有人認領,並依法辦理公告,經一個月無人認領者,以廢棄物處理。

4. 主動回收廢棄車輛有何獎勵方式?

答:

  • (1)廢汽車回收獎勵金每輛為新台幣1000元。
  • (2)廢機車回收獎勵金每輛為新台幣300元。

發放標準:廢汽車之車齡達十年以上(含)者;廢機車之車齡達七年以上(含)者,始發放獎勵金 (但不包含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等公務單位)。主動回收 可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登記為申請認證補貼之回收機構辦理。

宜蘭縣目前共有4家合格回收機構:

廠家名稱:岏宬廢棄物回收企業有限公司
拖吊貯存場地址:冬山鄉德興十一路13號(龍德工業區)
聯絡電話:(03)990-2991

廠家名稱:宏泰清除股份有限公司
拖吊貯存場地址:蘇澳鎮德興一路6號(龍德工業區)
聯絡電話:(03)990-6463

 

廠家名稱:源益企業社
拖吊貯存場地址:冬山鄉大進村小埤五路321號
聯絡電話:(03)951-9081

廠家名稱:信捷企業社
拖吊貯存場地址:冬山鄉德興五路14號(龍德工業區)
聯絡電話:(03)990-6309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電  話:(02)2370-5888、0800-085-717
地  址:台北市衡陽街9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