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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作業流程

一、檢舉人提出檢舉:

  1. 檢舉人係指執行機關實際從事本法稽查業務人員以外之自然人。
  2. 檢舉人發現於宜蘭縣境內有違反本法之行為,依本作業流程申請發給檢舉人獎金者,應依下列規定提出檢舉資料:
    • (1).自發現違規日起30日內,以書面、網路留言信箱向本局提出檢舉,逾期送件,不予受理。
    • (2).檢舉時應敘明違規事實,並檢具包含違規人、事、時、地、物等相關證據資料之清楚照片(含違規車牌、持有廢棄物、丟棄廢棄物、廢棄物落地..如附件一)及影片(可清晰顯示拍攝日期、時間、地點及污染情形)。
    • (3).檢舉人應具名、聯絡電話、住址(如附件二)及提供身分證、入帳存褶影本。
    • (4).不符合前項規定者,得不予受理;其得補正者,得限期命其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仍不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3. 違規相片及影片提供方式:
    • (1).寄送實體光碟片:將檢舉相片或影片檔案(提供MP4、MPG檔或AVI等格式影片),燒錄光碟片寄送本局。
    • (2).利用「雲端硬碟」系統將檔案設定成「共用」之後,將「共用」的網址利用本局「訪客留言」系統給本局,註明申請檢舉獎勵金案件,據以辦理(未註明者視為一般陳情案件不發給獎金)。
  4. 以當年度罰鍰繳納先後情形核發獎勵金,當年度預算支用完後即不再頒發。

二、查證及裁處:

  1. 審查檢舉文件及證據(照片及影片)是否齊全及影片是否清晰。
  2. 環保局及各轄區公所依據行政程序法、廢棄物清理法及訴願法等相關法令辦理。

三、獎勵金發放:

  1. 檢舉(陳情)違反一般廢棄物行為(包含攝影舉證違法、隨地吐痰、檳榔汁、丟棄煙蒂),經查獲告發處分並完成繳款者,頒給檢舉(陳情)人每案獎金新台幣二○○元整(尚需扣20%所得稅),但屬檢舉張貼廣告部份,不頒給奬金。
  2. 年度編列之獎金預算分配:檢舉(陳情)違反一般廢棄物行為案件佔年度編列獎金百分之三十;檢舉(陳情)違反一般暨有害事業廢棄物行為案件佔年度編列獎金百分之七十。

四、相關附件及表單:

  1. 附件一:附件一_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檢舉表格  [附件一_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檢舉表格PDF檔案]、 [附件一_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檢舉表格ODT檔案]、 [附件一_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檢舉表格DOC檔案]、
  2. 附件二:附件二_檢舉人資料表  [附件二_檢舉人資料表PDF檔案]、 [附件二_檢舉人資料表ODS檔案]、 [附件二_檢舉人資料表XLS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