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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轄內事業廢棄物(爐碴、污泥)處理程序

目前處理程序如下說明:

  1. 爐碴主要產源為煉鋼廠,清理途徑以再利用為主,其再利用用途必須符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之規定。 其中氧化碴交由合法再利用機構經破碎、磁選後,篩出不同粒徑粒料,可作為工程使用之再生粒料。 而還原碴其化學組成主要為大自然中常見元素矽、鈣、鋁及鐵之氧化物,與水泥原料相似,故交由水泥廠作為水泥原料使用。
  2. 污泥主要分為有機污泥及無機污泥,縣內各類污泥流向主要採再利用途徑約佔70%、委託或共同處理約佔30%、自行處理約佔0.4%。 其中大部分的無機污泥來源為砂、石採取礦業或預拌混凝土廠,可回原製程作為原料使用,半導體製造業廢水產生之氟化鈣污泥, 因含有氧化矽、氧化鋁、氧化鈣等成分,可作為水泥製程中之副原料。印刷電路板製造業產生之含銅污泥雖為有害事業廢棄物, 但經過物理、化學處理後,可分離出具價值之銅與氧化銅原料,達到資源循環之效果。有機污泥主要來源為食品及飲料業產生之污泥, 交由具肥料製造登記再利用廠,製成有機質肥料原料或有機質栽培介質原料。

以上處理程序說明資訊公佈,以供民眾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