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回首頁» 環保業務 » 公害糾紛業務 

公害糾紛業務

  • 公害糾紛受害人提出公害糾紛調處申請書向宜蘭縣公害糾紛調處委員會陳情。
  • 提出公害糾紛調處申請書之當事人,向調處委員會繳交調處費。
  • 調處委員會於收到公害糾紛調處申請書後,於一個月內訂定調處日期,並製作調處通知,送達當事人。
  • 召開調處委員會進行調處,必要時得委託專家、學者從事鑑定。
  • 調處結果:
    • (1)調處成立:於調處成立之日起七日內將調處書,送法院核定後,將調處書送達當事人。
    • (2)調處不成立:調處委員會七日內作成調處不成立之通知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得就同一事件申請再調處,再調處不成立之公害糾紛如屬賠償事件,可申請裁決。
  • 申請再調處:應於調處不成立之通知送達後十四日內,檢具申請書向宜蘭縣公害糾紛調處委員會申請再調處。
  • 申請裁決:調處事件經再調處不成立,其屬於公害糾紛所生之損害賠償事件者,當事人得就同一事件向宜蘭縣公害糾紛調處委員會申請裁決。
    • (1)裁決之進行與決定:裁決委員會之裁決,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三人或五人,以合議行之。前項合議,以指定委員過半數之意見決定之。
    • (2)關於金額:如委員之意見分三說以上,各不達過半數時,以最多額之意見順次算入次多額之意見,至達過半數為止。
    • (3)裁決書之作成:調處委員會應於當事人申請裁決後三個月內作成裁決書,並送達於當事人;必要時得延長三個月。

相關資源:

  • 本屆公害糾紛調處委員名錄

    宜蘭縣公害糾紛調處委員會第10屆委員名單

    (任期:自112年11月01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止)

    類別 職稱 姓名 現職
    政府機關代表 主任委員 林姿妙 宜蘭縣 縣長
    政府機關代表 委員 吳志宏 宜蘭縣政府 秘書長
    政府機關代表 委員 李新泰 宜蘭縣政府農業處 處長
    政府機關代表 委員 徐迺維 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局長
    政府機關代表 委員 許嘉琦 宜蘭縣政府環保局 局長
    環境保護專家 委員 江漢全 宜蘭大學環工系 名譽教授
    環境保護專家 委員 林凱隆 國立宜蘭大學 環境工程系 終身特聘教授
    環境保護專家 委員 陳怡伶 國立宜蘭大學 生物技術與動物科學系 教授、生物資源學院碩士在職專班暨原住民專班 主任
    環境保護專家 委員 張允瓊 國立宜蘭大學 園藝系 教授兼教務長
    法律專家 委員 曾文杞 敦瑞法律事務所 執業律師
    法律專家 委員 郭美春 春天律師聯合事務所 執業律師
    醫學專家 委員 林旺枝 宜蘭縣醫師公會 理事長
    醫學專家 委員 曾俐燕 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 家庭醫學科醫師
    社會公正人士 委員 陳錫平 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宜蘭分事務所(宜蘭家扶中心) 主任
    社會公正人士 委員 黃建財 社團法人宜蘭縣生命線協會 理事長
    其他執行人員 執行秘書 許嘉琦 宜蘭縣政府環保局 局長
    其他執行人員 幹事 陳旻谷 宜蘭縣政府環保局 設施管理及檢驗科 科長
    其他執行人員 幹事 黃秋嫆 宜蘭縣政府環保局 水污染防治科 科長
    其他執行人員 幹事 林智中 宜蘭縣政府環保局 廢棄物管理科 科長
    其他執行人員 幹事 林修毅 宜蘭縣政府環保局 空氣噪音防制科 科長
    其他執行人員 幹事 吳昌明 宜蘭縣政府環保局 綜合計劃科 科長
    其他執行人員 幹事 胡璧輝 宜蘭縣政府環保局 稽查科 科長
  • 本屆公害糾紛緊急疏散處理小組名錄

    宜蘭縣第九屆公害糾紛緊急疏散處理小組名冊

    名稱 單位 姓名 職稱
    召集人 宜蘭縣政府 林姿妙 縣長
    委員 宜蘭縣政府 農業處 李新泰 處長
    委員 宜蘭縣政府 社會處 林蒼蔡 處長
    委員 宜蘭縣政府 衛生局 徐迺維 局長
    委員 宜蘭縣政府 警察局 侯東輝 局長
    委員兼執行秘書 宜蘭縣政府 環境保護局 許嘉琦 局長
  • 公糾紓處小組設置要點(另開視窗)
  • 公害糾紛委員組織章程(另開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