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宜蘭縣服務業及民間團體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計畫補助原則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依經濟部「縣市共推住商節電行動計畫」,辦理本縣轄區內之服務業及民間團體汰換老舊照明設備、無風管空氣調節機、建置室內停車場智慧照明設備及能源管理系統,以提高能源使用效率落實節電,特訂定「
107年度宜蘭縣機關學校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 補助原則。
◆補助對象及資格:
(一)
服務業:本縣轄內依法設立,具商業登記、法人設立登記之公司或商號,應出具電費單(用電種類應為電力用戶或表燈營業用戶)、商業登記證、法人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或足以證明為服務業之文件。
(二)
民間團體:本縣轄內依法設立之社區組織、社福機構、非營利組織、宗教組織、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公共區域)等,應出具相關資格證明文件。
(三)
醫療院所:本縣轄內依法設立之醫療院所,應出具相關開業執照或設立證明文件。
(四)
交通場站:本縣轄內依法設立之交通場站,應出具相關營業登記證明文件。
(五)
獲得本府環境保護局低碳環保認證之單位:含減塑愛地球綠實踐商店、低碳環保廟宇、低碳永續家園認證評等村里(銅級以上),應出具相關認證證明文件;獲認證評等之村里,由該區域之社區組織提出申請。
◆
申請補助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07年12月15日止。◆補助採買期間:於本(107)年度採購本計畫所補助之節能產品(以發票開立時間認定)皆可申請。
◆本計畫當年度補助額度用罄時,不再受理申請。
◆補助品項及標準
(一)本計畫補助品項包含設備汰換類
(無風管空氣調節機、辦公室照明燈具及室內停車場智慧照明)及智慧用電類
(能源管理系統)兩類,得同時申請補助,詳如下表:
(二)
設備汰換類:
須汰舊換新,不補助新增設備;於107年度完成設備汰換者,均符合申請資格;
同一單位最高總補助上限為新臺幣50萬元。
(三)
智慧用電類:中、大型能源用戶導入能源管理系統,或新增、改善項目,
同一單位最高總補助上限為新臺幣100萬元(補助比例詳如下表)。
(四)本計畫鼓勵採用並優先補助已通過經濟部能源局節能標章認證之燈具,可至經濟部能源局「節能標章全球資訊網」查詢,網址:
辦公室及營業場所燈具 室內停車場智慧燈具★詳細的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審查程序、補助款核撥方式及注意事項,請參閱附檔。★
宜蘭縣服務業與民間團體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網站:
http://ileco.ftis.org.tw/ (本網站可查詢申請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