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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獎勵辦法」修正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獎勵辦法」

  • 發布日期:2019/7/10 下午 02:14:29
  • 承辦科室:綜合計畫科
  • 承辦人:凃佩奇
1.依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2條第2項修正發布「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獎勵辦法」。
2.本案修正重點:
(1)配合本法名稱及授權規定條次變更,爰修正本辦法名稱及相關內容。(修正名稱、修正條文第1條至第5條)
(2)因應全球趨勢之「綠色化學」環保議題,增訂獎勵國內致力研發及推動綠色化學者,並擴大參選資格。(修正條文第4條及第5條)
(3)修正報名資格限制。(修正條文第7條)
(4)修正獎勵辦理時間及評選作業相關事項。(修正條文第8條)
(5)修正評選小組會議之規定。(修正條文第9條)
(6)修正獎勵措施及增訂獲獎者再次參選之限制。(修正條文第10條)
(7)修正違規情事之後續處理方式。(修正條文第11條)
3.本辦法修正發布亦於環保署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oaout.epa.gov.tw/law/)公告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