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回首頁» 最新消息» 公私場所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含代理)申請 
另開視窗:分享本篇文章到您的Facebook專頁

公私場所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含代理)申請

  • 發布日期:2019/9/11 下午 03:09:53
  • 承辦科室:空氣噪音防制科
  • 承辦人:林修毅
1、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8年8月6日以環署空字第1080056178號令訂定修正「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名稱並修正為「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2、前揭公文本局已於108年9月9日以環空字第1080027040號函,函請本縣公私場所需於本辦法修正施行日起6個月內,完成代理人之設置。
3、相關申請書等書面資料格式如附件。
4、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03-990775分機204林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