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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解除毒性化學物質限制或禁止事項審核辦法」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9年1月16日以環署化字第1098000023號令修正發布

  • 發布日期:2020/1/20 下午 01:22:22
  • 承辦科室:綜合計畫科
  • 承辦人:凃佩奇
1.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1月16日環署化字第1098000023E號函辦理。
2.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3項修正「申請解除毒性化學物質限制或禁止事項審核辦法」,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1)修正法源名稱及條次。(修正條文第1條)
(2)現行條文第2條規定內容重複本法第8條第3項之規定,爰予刪除。
(3)刪除應檢附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並修正申請表內容。(修正條文第2條)
(4)修正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