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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在職訓練」資訊,請貴單位所屬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應於期間內依規定完成在職訓練,請查照。

  • 發布日期:2021/2/22 下午 04:02:12
  • 承辦科室:綜合計畫科
  • 承辦人:凃佩奇
1.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110年2月9日環署授訓字第1101000583號函辦理。
2.依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經設置或登記為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者,每二年應完成在職訓練至少六小時,其中政策法規類課程不得少於三小時。」及同辦法第23-1條規定:「前條第一項所定每二年期間,於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修正施行後,就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執行業務事實發生年度之次年一月一日起算;修正施行前已設置為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者,自一百十年一月一日起算。逐年以年度計算之連續二年,其設置期間未滿一年者,仍以一年計。但逐年以年度計算時,設置年度未連續者,不在此限。」辦理。
3.為便利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就近參加在職訓練,環保署已委託全國7家訓練機構辦理是項訓練:
(1)北區:台灣空氣品質健康安全協會、國立中央大學及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2)中區:東海大學及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3)南區:財團法人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及國立中山大學。
4.為節能減碳,訓練簡章及相關開班訊息可至環保署網頁(網址:https://www.epa.gov.tw/training/-環保證照訓練-近期開班資訊及訓練簡章)查詢。
5.另環保署業已建置環保專責人員交流園地(網址:https://www.epa.gov.tw/training/-環保專責人員交流園地),專責人員加入會員後,可隨時掌握最新環保政策、環保法規、技術新知、個人在職訓練時數查詢及時數證明下載、互動式討論區等功能,以強化專責人員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