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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週知有關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九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 發布日期:2021/12/17 上午 11:28:49
- 承辦科室:綜合計畫科
- 承辦人:林妏芯
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九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係於一百年六月二
十二日訂定發布,嗣於一百零二年十月十七日修正發布迄今。為鼓勵國民
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以落實環境教育扎根,並為促使環境教育訓練課程
聚焦以符訓練實需,故調整專業領域訓練課程時數為四十小時、總訓練課
程時數為一百小時,爰 修正本辦法第九條有關以訓練合格證明文件申請環
境教育人員認證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