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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欽煥養豬場惡意污染環境 環保局夜間突擊查獲偷排廢水

  • 發稿單位: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 發稿日期:107年12月11日
  • 聯絡人:曾建超
  • 連絡電話:(03)990-7755 分機 162
  • 新聞稿文號:環行新字第00840號
五結鄉國民南路林欽煥養豬場屢遭檢舉偷排廢水及豬糞惡臭,附近居民苦不堪言並持續向環保局檢舉,環保局經過長期埋伏及掌握排放資料後,於12月4日晚上突擊五結鄉林欽煥養豬場,當場查獲業者於場內兩處原廢水池底部以專管方式繞流排放未經處理之豬糞尿廢水至五結大排。
依據縣內近三年臭異味陳情資料統計,林欽煥養豬場在105年陳情畜牧業污染共292件中佔67件次,106年364件中佔76件次,107年共337件中佔99件次,平均佔縣內近三年臭異味陳情比例24%,且陳情件數越來越多,為有效解決民眾長期遭受該場污染之困擾,環保局遂進行專案規劃及埋伏,於12月4日晚上發動突擊查獲業者正在偷排豬糞尿廢水。面對環保局詢問違規繞流等細節,業者表示係為賺一口飯吃,稽查人員當場反酸業者為賺一口飯吃,可知附近多數民眾長期連飯都沒辦法好好吃。
經查該場偷排之暗管係來自該場場內原廢水池,其將池內未經處理過之豬糞尿廢水逕自透過池內底部暗管繞流排放至場外,污染五結大排,其繞流排放水質經檢測COD 42,800 mg/L(標準600 mg/L),SS 14,000 mg/L(標準150 mg/L),其嚴重污染五結大排自不待言。環保局除將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繞流排放」之規定,裁罰55.2萬元罰鍰外,另該場繞流排放之廢污水為未經處理過之廢污水,屬情節重大之違規,後續環保局亦將依法命該場停業。
環保局再次提醒畜牧業者,應妥善處理場內廢污水,切勿心存僥倖繞流排放而違反法令規定,一旦查獲將令停業,並依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最高處罰鍰新台幣2,000萬元。
  • 原水池(固液分離機旁)開關開啟前原水池(固液分離機旁)開關開啟前
  • 原水池(固液分離機旁)開關開啟後原水池(固液分離機旁)開關開啟後
  • 原水池(污泥貯存池旁)開關開啟後原水池(污泥貯存池旁)開關開啟後
  • 原廢水繞流至五結排水情形原廢水繞流至五結排水情形
  • 原廢水繞流暗管配置情形原廢水繞流暗管配置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