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拚出宜蘭好空氣 空品回歸二級防制區

  • 發稿單位: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 發稿日期:109年12月30日
  • 聯絡人:張家哲
  • 連絡電話:(03)990-7755 分機 201
  • 新聞稿文號:環行新字第00953號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稱環保署)於109年12月29日發布「直轄市、縣(市)各級空氣污染防制區」,宜蘭縣自110年1月1日起各項空氣污染物監測結果均符合我國空氣品質標準,將由三級防制區改列為二級防制區(指符合空氣品質標準區域),其中細懸浮微粒(簡稱PM2.5)由未符合空氣品質標準之三級防制區改善為二級防制區,顯示宜蘭縣政府(簡稱本府)對於空氣污染改善、管制工作有成。
依據環保署針對本縣PM2.5空氣品質監測結果顯示,本縣PM2.5年平均值由104年每立方米15.2微克改善為108年的每立方米10.6微克,109年1-11月平均值更改善為每立方米9.6微克,僅次於花蓮縣與臺東縣,預期109年將首次達成WHO(世界衛生組織)建議值每立方米10微克,成為全臺空氣品質良好縣市之一;另環保署本次增加劃定臭氧8小時防制區,全臺僅宜花東三縣市符合空氣品質標準,而宜蘭縣109年1-11月臭氧8小時平均值為56ppb,監測濃度僅次臺東縣,空氣品質改善績效在全國名列前茅。由本府近年委託民調公司抽樣調查民眾對於宜蘭縣空氣品質滿意度,由109年調查結果顯示民眾表示肯定比例為85.6%為歷年最高,空氣品質改善成果深獲民眾肯定。
本府近年配合環保署政策加強推動空氣污染防制工作,包括創全國之先訂定相較現行法規更嚴格的「宜蘭縣水泥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和「宜蘭縣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另與工廠業者協談增設污染防制設備、透過行政管制措施協商工廠減少空氣污染排放量以及推動燃油鍋爐改善等,並結合補助措施鼓勵民眾汰換高污染機車與柴油車,以及推動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等措施,藉此大幅改善本縣空氣污染物排放。
此外,環保局亦與本府相關局處、交通部公路總局建立合作機制,共同管制未覆網砂石車與砂石掉落,維護空氣品質與民眾行車安全;另逐年推動民俗污染減量措施,包括推動紙錢集中收運至焚化爐及環保低碳寺廟認證等措施,在兼顧民俗與環保之下,維護民眾身體健康。
縣長林姿妙表示,宜蘭縣以「環保立縣」聞名全國,持續維護縣民的生活品質是本府第一要務,縣政府將持續加強管制空氣污染物排放管制,為縣民把關環境品質,同時也需要大家一起努力,共同守護宜蘭的好山、好水、好空氣。
  • 直轄市、縣(市)各級空氣污染防制區直轄市、縣(市)各級空氣污染防制區
  • 109年委託民調公司執行宜蘭縣空氣品質滿意度調查結果109年委託民調公司執行宜蘭縣空氣品質滿意度調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