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說明: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自100年11月8日立法院三讀通過, 經100年11月23日經總統公布後,於101年11月23日正式施行。環保署於103年7月1日正式公告「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一批公告場所」,列管公告場所依法應於104年6月30日前完成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之義務事項。並於106年1月11日公告「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二批公告場所」。為使宜蘭縣內各公私場所能重視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建立相關管理制度,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將透過執行「108年度室內空氣品質輔導管制計畫」輔導縣內各公私場所進行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工作。
一、建立及更新至少100個場所資料
二、公共場所巡查檢驗工作
三、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檢測工作
四、室內空氣專案輔導工作
五、室內空氣品質相關宣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