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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各類噪音管制區」 [本法規已廢止]

  •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4日 府環空字第1050032093號
  • 主旨:公告重新劃定宜蘭縣(以下簡稱本縣)「各類噪音管制區」,並自即日起生效。
  • 依據:噪音管制法第七條。
  • 公告事項:
    • 本縣各類噪音管制區內:
      • 一、第二類管制區:
        • (一)本府文化局及孔廟與轄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國中、國小周界外五十公尺範圍內。
        • (二)各鄉鎮市立圖書館及公私立醫院周界五十公尺範圍內。
        • (三)宜蘭市、羅東鎮、礁溪鄉、五結鄉、冬山鄉都市計畫內住宅區。
      • 二、第三類管制區:凡本縣轄內第二、四類管制區以外之區域。
      • 三、第四類管制區:本縣龍德、利澤工業區、蘇澳港區、南方澳地區暨宜蘭市、羅東鎮、蘇澳鎮、頭城鎮、礁溪鄉、五結鄉、冬山鄉等都市計畫內之工業用地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