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回首頁» 網路線上申辦» 地下水申請檢驗須知 

地下水申請檢驗須知

  1. 依據飲用水管理條例暨環境部87年8月14日(87)環署毒字第0054761號函辦理。
  2. 依據飲用水管理條例規定,應委託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辦理水質檢驗者,本局拒絕受理申請。
  3. 本申請案,僅受理一般民眾(限家中飲用非自來水者)家戶之飲用水水質檢驗。
  4. 如冒用一般民眾資格申請,經查證未符規定時,除不予採樣外,已繳交之費用亦不予退還。
  5. 飲用水水質項目共達54種,本局囿於軟硬體設備,僅依環境部規定,檢驗其中7個項目供民眾參考。

    [飲用水水質項目對人體健康的影響一覽表]

  6. 為符合水質檢驗品管、品保之規定,水質由本局前往採樣(依規定不得由申請人自行送樣)。
  7. 檢驗費每1件新台幣600元整。
  8. 水質檢驗報告僅對該樣品負責,及供申請人參考,不得複製、塗改及做為宣傳等他用。
  9. 本局現行採樣時間原則為每月之第一及第三週,並由本局依據申請數量及順序經與申請人電話聯繫後安排時段前往採樣,一般案件可於兩週後寄送檢測結果。
  10. 本申請案若有其他相關問題,請逕洽本局水污染防治科(03-9907755分機808)
  11. 地下水申請檢驗流程及系統使用說明(另開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