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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重新劃定宜蘭縣各類噪音管制區,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10年8月24日 府環空字第1100026940號
  • 主旨:公告重新劃定宜蘭縣各類噪音管制區,自即日生效。
  • 依據:噪音管制法第七條第一項。
  • 公告事項:

    宜蘭縣(以下簡稱本縣)各類噪音管制區內:

    • 一、第二類管制區:
      • (一)本府文化局與孔廟及本縣轄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國中、國小周界外五十公尺範圍內。
      • (二)各鄉(鎮、市)立圖書館及公私立醫院周界外五十公尺範圍內。
      • (三)宜蘭市、頭城鎮、羅東鎮、蘇澳鎮、礁溪鄉、五結鄉、冬山鄉都市計畫內住宅區。
    • 二、第三類管制區:凡本縣轄內第二類及第四類管制區以外之區域。
    • 三、第四類管制區:本縣龍德、利澤工業區、蘇澳港區、南方澳地區、宜蘭市、羅東鎮、蘇澳鎮、頭城鎮、礁溪鄉、五結鄉、冬山鄉等都市計畫區工業用地範圍內、高速公路及鐵路用地。
    • 四、高速公路、鐵路用地周界外三十公尺內之區域為第三類管制區。但宜蘭市、頭城鎮、羅東鎮、蘇澳鎮、礁溪鄉、五結鄉、冬山鄉都市計畫內作為住宅使用之區域,為第二類管制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