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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7年度宜蘭縣機關學校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計畫補助原則

  • 發布日期:2018/6/6 下午 04:02:25
  • 承辦科室:空氣噪音防制科
  • 承辦人:陳慧勻
107年度宜蘭縣機關學校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計畫補助原則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依經濟部「縣市共推住商節電行動計畫」,辦理本縣轄區內之機關學校汰換老舊照明設備、無風管空氣調節機、建置室內停車場智慧照明設備及能源管理系統,以提高能源使用效率落實節電,特訂定「107年度宜蘭縣機關學校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 補助原則。
◆補助對象:宜蘭縣轄內之各級機關及公私立學校(含中央所屬機關學校)。

◆申請補助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07年12月15日止。
◆補助採買期間:於本(107)年度採購本計畫所補助之節能產品(以發票開立時間認定)皆可申請。
◆本局得視補助款支用情形提前公告截止申請補助作業。

◆補助品項及標準
(一)本計畫補助品項每案包含設備汰換類(含無風管空氣調節機、辦公室照明燈具及室內停車場智慧照明)及智慧用電類(含能源管理系統)兩類,得同時申請補助。
(二)補助項目須汰舊換新,不補助新增設備。於107年度完成下列設備汰換者,均符合申請資格。僅申請設備汰換類者,同一單位最高總補助上限為新台幣50萬元;申請能源管理系統者,則同一單位最高總補助上限為新台幣150萬元。補助項目及標準如表1。
(三)本計畫鼓勵採用已通過經濟部能源局節能標章認證之燈具,可至經濟部能源局「節能標章全球資訊網」查詢,網址:辦公室及營業場所燈具
室內停車場智慧燈具

※★詳細的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審查程序、補助款核撥方式及注意事項,請參閱附檔。★

增修公告http://www.ilepb.gov.tw/News/NewsContent.aspx?id=2010

宜蘭縣服務業與民間團體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網站:http://ileco.ftis.org.tw/ (本網站可查詢申請進度)
  • 節電節能節電節能
  • 表1 補助項目及標準表1 補助項目及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