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宜蘭縣機關學校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計畫補助原則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依經濟部「縣市共推住商節電行動計畫」,辦理本縣轄區內之機關學校汰換老舊照明設備、無風管空氣調節機、建置室內停車場智慧照明設備及能源管理系統,以提高能源使用效率落實節電,特訂定「107年度宜蘭縣機關學校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 補助原則。
◆補助對象:宜蘭縣轄內之各級機關及公私立學校(含中央所屬機關學校)。
◆申請補助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07年12月15日止。
◆補助採買期間:於本(107)年度採購本計畫所補助之節能產品(以發票開立時間認定)皆可申請。
◆本局得視補助款支用情形提前公告截止申請補助作業。
◆補助品項及標準
(一)本計畫補助品項每案包含設備汰換類(含無風管空氣調節機、辦公室照明燈具及室內停車場智慧照明)及智慧用電類(含能源管理系統)兩類,得同時申請補助。
(二)補助項目須汰舊換新,不補助新增設備。於107年度完成下列設備汰換者,均符合申請資格。僅申請設備汰換類者,同一單位最高總補助上限為新台幣50萬元;申請能源管理系統者,則同一單位最高總補助上限為新台幣150萬元。補助項目及標準如表1。
(三)本計畫鼓勵採用已通過經濟部能源局節能標章認證之燈具,可至經濟部能源局「節能標章全球資訊網」查詢,網址:
辦公室及營業場所燈具室內停車場智慧燈具※★詳細的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審查程序、補助款核撥方式及注意事項,請參閱附檔。★
增修公告http://www.ilepb.gov.tw/News/NewsContent.aspx?id=2010宜蘭縣服務業與民間團體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網站:
http://ileco.ftis.org.tw/ (本網站可查詢申請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