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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止【公告】108年宜蘭縣家戶節能家電汰舊換新計畫補助原則

  • 發布日期:2019/2/25 下午 05:07:52
  • 承辦科室:空氣噪音防制科
  • 承辦人:陳慧勻
本計畫已截止
一、計畫目的
住宅家電用品中以「冰箱」及「冷氣」為我國家電普及率最高者,且因冰箱需24小時用電,而冷氣則為夏月家戶耗電量最大的電器用品,為鼓勵民眾力行節能補助老舊耗能家電汰舊換新,並更換為1、2級能效產品以達節電成效,特訂定本計畫。

二、補助對象:裝機地點及用電種類為本縣轄內表燈非營業(住家用戶)之用電場所。

三、申請期程:自公告日起依收件日期先後排定補助優先順序,至補助數量額滿為止,補助數量為冰箱1,500台;冷氣2,400kW(約800台)。

四、申請及補助條件

(一)本計畫補助僅限「汰舊換新」,補助品項發票時間可回溯至107年12月7日購買之產品,「107年宜蘭縣家戶冰箱汰舊換新補助計畫」經本局以公函通知退還文件者不在此限。

(二)補助品項:
1. 既有耗能之家電「冰箱、冷氣」汰舊換新,新購買之節能家電應符合經濟部能源局「電冰箱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之能源效率分級標示1級或2級產品 (品項查詢參考:http://ranking.energylabel.org.tw/product/Approval/list.aspx)。

2. 汰舊之「冰箱、冷氣」,須依廢四機回收管道進行回收、處理,並應檢附「廢四機回收聯單」第三聯影本

(三)補助金額:

1. 冰箱:每公升補助10元,每台補助金額以新台幣3,000元為上限,每一裝機地址補助以1台為限 (107年已受冰箱補助者不得再申請冰箱補助)。

2. 冷氣:額定總冷氣能力每kW補助1,000元(小數點無條件捨去),每台補助金額以新台幣
3,000元為上限,每一裝機地址補助以2台為限。
※上述品項可同時申請,每一裝機地址最多3台

五、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

(一)本計畫採汰舊換新後申請,於公告受理申請期間內,檢具下列文件於申請期間內親送或掛號郵寄至本局(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收件人應載明「108年宜蘭縣家戶節能家電汰舊換新計畫」,收件日期以郵戳為憑或現場收件日期為準,預算用罄並經主辦單位公告終止補助後不再受理。

(二)申請者應檢附文件:
1. 汰舊換新申請表 (附件1)。

2. 汰舊換新佐證文件 (附件2):
(1).裝機地址近期電費單或繳費收據或電子帳單明細影本(裝機地址限宜蘭縣內,且用電種類須為「表燈非營業」之用電場所)。
(2).載明廠牌及型號之保證書/卡影本(若發票已詳載產品品牌和型號者可免附)。
(3).廢四機回收聯單第三聯影本(公告日前追溯至107年12月7日汰舊之冰箱冷氣,若未取得廢四機聯單,惟電器業者確實交付依法設立登記且回收項目含廢四機之回收、處理業者,得由電器業者填具切結證明)。

3. 補助款請款文件(附件3):
(1).請款領據。
(2).申請者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載明品名、型號(或檢附詳細之品項金額明細表)且於107年12月7日後購買家電之發票/收據影本(收據應加蓋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並載明銷售商店之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
(4).匯款存摺影本。

▲注意事項:
1.經審查文件缺漏者(詳見補助原則第七條第一款情事),將通知補正或退件補正,補正次數以1次為原則,補正期限不得超過15日,逾期未補正者,視同放棄;經審查文件內容不合補助原則規定者(詳見補助原則第七條第二款情事),即辦理退件,不予補助。
2.審核通過之申請案一律以電匯轉帳撥款(匯費內扣)。

★有關補助款核撥規定,詳見「補助原則第七條補助款核撥方式」。
◆審查進度及結果將另公告於本補助計畫活動專網>http://ileco.ftis.org.tw/
  • 家戶老舊冰箱、冷氣非換不可家戶老舊冰箱、冷氣非換不可
  • 圖1、家戶冰箱汰舊換新補助金額計算範例圖1、家戶冰箱汰舊換新補助金額計算範例
  • 圖2、家戶冷氣汰舊換新補助金額計算範例圖2、家戶冷氣汰舊換新補助金額計算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