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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環境部113年8月29日環部氣字第1139109393號公告訂定「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
- 發布日期:2024/09/11 11:37
- 承辦科室:空氣噪音防制科
- 聯絡人:湯翊羚
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9條第2項授權環境部氣候變遷署訂定本公告,分別訂定碳費徵收對象目標年指定目標及年度指定目標,並明定目標年及基準年之溫室氣體年排放量之計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