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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環境部113年8月29日環部氣字第1139109435號令訂定發布「碳費收費辦法」

  • 發布日期:2024/09/11 11:39
  • 承辦科室:空氣噪音防制科
  • 聯絡人:湯翊羚
為達成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及各階段管制目標,促使事業實質減碳,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7條第2項、第28條第4項及第30條第2項授權訂定本辦法,就碳費徵收對象、開徵時間、申報方式、收費排放量計算方式、碳洩漏風險係數值及認定方式、國內外減量額度扣減比例、上限、碳費查核、追補繳流程、分期付款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予以明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