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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環境保護及技術人員在職訓練」台北班及桃園班課程資訊,請貴單位環境保護及技術人員應於規定期間內完成在職訓練

  • 發布日期:2025/02/19 15:49
  • 承辦科室:綜合計畫科
  • 聯絡人:黃鈺傑
1.依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經設置或登記為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者,每2年應完成在職訓練至少6小時。
2.為節能減碳,相關報名方式及開班訊息可至國家環境研究院網站確認(https://record.moenv.gov.tw/NERAWEB/Voucher/wFrmRecen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