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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補(捐)助民間團體及學校辦理環境教育計畫開放受理申請

  • 發布日期:2025/03/11 16:08
  • 承辦科室:綜合計畫科
  • 聯絡人:徐凱筠
一、補(捐)助目的:為鼓勵民間團體及學校,積極參與辦理環境教育相關
活動及計畫,廣布環保知能,藉以提升國民環保行動力,爰補助地方政
府徵求民間團體及學校辦理環境教育。

二、辦理期程:自 核定日起至 114 年 9 月 30 日 辦理完成。

三、計畫提送期程: 114 年 3 月 28 日 前函文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四、補(捐)助內容:辦理與淨零排放、綠生活、空氣品質保護、水質保護、
氣候變遷、資源循環、土壤與地下水保護、環境清潔管理、綠色化學、
源頭減量、資源回收、環境信託、消費者環保生活及原住民族環境保護
等主題之環境教育或活動,將環境保護落實於日常生活中,以提升民眾
的環保行動力。

五、補助項目及原則:
(一)、每縣市補助15萬元,由地方政府自行徵選,同一民間團體及學校
僅能提出一案申請,每年以補(捐)助1次為原則。
(二)、活動參與人員不能為單一團體、學校或社區等成員,必須多元跨界
人員參加。
(三)、以計畫主要執行工作為補(捐)助項目,並以活動部分補(捐)助
為原則,得指定計畫書內補(捐)助或不補(捐)助之項目。
(四)、採梯次形式方式辦理。
(五)、補(捐)助經費限於經常性支出(不含資本門),包括講師鐘點費、
研習手冊印製、材料費、租車費、國內差旅費及其他辦理活動或計畫
所需之費用擇項補(捐)助。但獎品、紀念品、制服及人事費不予補
(捐)助。

六、其他:詳計畫申請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