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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正公布施行後過渡期間執行原則」廢止
- 發布日期:2026/05/12 16:38
- 承辦科室:綜合計畫科
- 聯絡人:黃鈺傑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正公布施行後過渡期間執行原則為因應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修正施行後,各級主管機關於本法授權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尚未訂定或修正發布前之過渡時期,依該原則執行本法規定之相關工作,因法定期限已屆滿階段性任務結束,爰辦理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