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回首頁» 最新消息» 預告訂定本府劃設宜蘭轉運站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 

預告訂定本府劃設宜蘭轉運站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

  • 發布日期:2026/10/27 16:12
  • 承辦科室:空氣噪音防制科
  • 聯絡人:胡孟凱
主旨:預告訂定本府劃設宜蘭轉運站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宜蘭縣政府。
二、訂定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1項及第3項。
三、公告事項:
(一)目的:為提升空氣品質、維護縣民健康,特劃設宜蘭轉運站空氣品質維護區。
(二)管制範圍:宜蘭轉運站站體及周邊道路,包含林森路及校舍路(如附圖)。
(三)管制對象及措施:全時段管制宜蘭轉運站空氣品質維護區之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管制對象須符合下列情形,始得進出管制範圍:國道客運及市區公車之大客車,應具有效期限內之柴油車自主管理標章。
(四)自公告日起至中華民國116年6月30日止為管制措施宣導期,經稽核國道客運及市區公車之大客車未取得效期限内柴油車自主管理標章,將寄發通知單提醒車輛所有人至各縣市排煙站動力計取得車輛檢驗合格紀錄或柴油車自主管理標章。並自116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經稽核不符合規定者,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及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裁處。
(五)如遇自然或人為重大災害、緊急交通事故等其他緊急特殊情況,或經中央或本府公告之緊急管制及疏導工作,本公告管制對象不受限制進入管制區。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公告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本局承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