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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保署公告「旅館業」環保標章規格標準,歡迎旅宿業者踴躍申請

  • 發布日期:2012/8/20 下午 01:46:21
  • 承辦科室:綜合計畫科
  • 承辦人:何淑寬
政院環保署公告「旅館業」環保標章規格標準(如附件),
1.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提供住宿設施與服務,並領有主管機關核發之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旅館業登記證或民宿登記證之業者(含公務部門附屬旅館)。
2.種類:旅館業環保標章種類如下

(1)金級環保旅館:符合3.1必要符合項目及3.2選擇性符合項目者,核發「金級環保旅館」環保標章使用證書。

(2)銀級環保旅館:符合3.1必要符合項目及3.2選擇性符合項目各類分項至少一項,且3.2選擇性符合項目符合數達總項目數百分之五十以上者核發「銀級環保旅館」環保標章使用證書。

(3)銅級環保旅館:符合3.1必要符合項目者,核發「銅級環保旅館」環保標章使用證書。

3.環保旅館種類與應符合之特性及要求項目:

(1)金級環保旅館:應符合3.1及3.2各項

(2)銀級環保旅館:應符合3.1各項及3.2.1至3.2.6之每一分項至少一項,且3.2之符合項目數百分之五十以上。

(3)銅級環保旅館:應符合3.1各項

4.特性及要求:本點相關事項應檢附證明資料,未具有之場所及設施則無須查核。

相關問題請洽環保署環保標章規格標準諮詢專線0800-300-556、環保署管考處02-23117722分機2925或至綠色生活資訊網綠色生活資訊網 查詢本規格標準內容及相關申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