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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蘇澳溪水區及水體分類」

  • 發布日期:2014/1/13 上午 09:34:11
  • 承辦科室:水污染防治科
  • 承辦人:林惠珠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3年1月3日環署水字第1020114336E號函辦理。
二、旨揭蘇澳溪主流長度8.83公里,其水體分類自發源地至猴猴坑溪匯流處(含白米河、粗坑溪及圳頭坑溪)為甲類水體;自猴猴坑溪匯流處至白米橋為乙類水體;自白米橋至出海口為丙類水體;其支流阿里史溪之水體分類自發源地至後湖支線匯流處為甲類水體;自後湖支線匯流處至與蘇澳溪匯流處為丙類水體,另一支流猴猴坑溪之水體分類自發源地至與蘇澳溪匯流處為乙類水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