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瀝青業環保法規宣導 加強集氣效率防制概念

  • 發稿單位: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 發稿日期:114年12月11日
  • 聯絡人:吳姿儀
  • 連絡電話:(03)990-7755 分機 205
  • 新聞稿文號:環行新字第01248號
空氣污染防制和民眾生活品質密切關聯,倘工廠未落實防制措施,恐引起民眾抱怨並影響環境品質。為維護空氣品質並改善全民生活環境,環境部於112年7月6日公告修正「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強化公私場所堆置場防制效率及污染源集氣效能,減少固定污染源粒狀污染物逸散。

本次修法加嚴瀝青拌合業局部集氣設施效率,訂於115年7月6日正式實施,預計影響本縣轄內7家瀝青廠。為使轄內瀝青廠熟稔法規,環保局特於本(114)年12月11日舉辦「114年宜蘭縣瀝青業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改善說明會」,除了講述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管理辦法外,亦強調管理辦法針對製程逸散收集效率(期限為法規公告後3年,即明年115年7月6日前完成)之規定,輔導法規重點及防制設施改善技術,並分享其他縣市瀝青廠局部集氣設施成功改善案例,作為轄內瀝青業設備改善參考。

環境部於空污管制政策下,持續修正相關法規,並訂定緩衝期間以利業者逐步改善,務請瀝青業如期完成。瀝青業是推動宜蘭建設不可或缺的夥伴,環保局藉由此次空污防制設施改善說明會,協助瀝青業提升防制設施集氣效率,減少粒狀污染物逸散,透過環保機關與業者相互溝通,實現建設與環保雙贏的局面,以維護縣內空氣品質。
  • 圖1. 逸散管辦法規說明圖1. 逸散管辦法規說明
  • 圖2. 集氣設施效率需達60%以上圖2. 集氣設施效率需達60%以上
  • 圖3. 逸散管辦局部集氣系統設置方式圖3. 逸散管辦局部集氣系統設置方式
  • 圖4. 其他縣市局部集氣系統改善對照圖圖4. 其他縣市局部集氣系統改善對照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