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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擴大盤查與碳費徵收 宜蘭縣環保局辦理事業溫室氣體盤查輔導說明會

  • 發稿單位: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 發稿日期:115年4月2日
  • 聯絡人:吳姿儀
  • 連絡電話:(03)990-7755 分機 205
  • 新聞稿文號:環行新字第01265號
    面對全球極端氣候帶來的挑戰,減碳已成為國際共識。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為協助轄內事業單位接軌最新氣候法規,於今(2)日辦理「115年事業溫室氣體盤查輔導說明會」。本次會議核心聚焦於環境部最新公告之「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修正重點、盤查系統實務操作、碳費收費、自主減量計畫申請流程,以及高碳洩漏風險事業審核原則等,確保縣內企業能精準掌握申報期程,順利接軌各項法規。
    本縣工業部門排放量約占總排放量的7成,是本縣推動減碳的關鍵重點,其中包含第一、二批列管事業共11家。近幾年工業排放量皆維持在500至600萬公噸CO2e,但根據113年盤查資料顯示,本縣113年工業部門排放量為466萬公噸CO2e,與往年相比下降73.3萬公噸CO2e,降幅達13.5%。另針對第一、二批列管事業中,排放量達2.5萬公噸CO2e以上之事業須於今年度開始繳納碳費,並於5月31日前繳納完成。倘事業已於114年6月30日前申請自主減量計畫並審核通過,須於今年4月30日前提交自主減量計畫進度報告,符合年度指定目標者,得以優惠費率繳納114年碳費。
    環境部為加強減碳力道,於114年公告擴大盤查「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將納管範圍延伸至中小型製造業、運輸業、服務業、醫療及大專校院等,並自今(115)年起應完成盤查登錄,藉此促進企業碳管理。針對新納管之擴大盤查對象,自115年起,每年4月30日前須完成前一年度之盤查登錄,但不須查驗及繳納碳費。
    許嘉琦局長表示,藉由盤查登錄法規與碳費制度說明,期盼可協助企業建構全方位碳管理意識,發展多元減碳策略與路徑規劃。環保局也將持續落實在地化淨零推動方式,提供企業即時諮詢與技術輔導,期盼與本縣事業單位深化氣候永續夥伴關係,攜手將減碳挑戰轉化為低碳轉型契機,共同邁向2050淨零排放目標。
  • 圖1-1.事業溫室氣體盤查輔導說明會-局長致詞圖1-1.事業溫室氣體盤查輔導說明會-局長致詞
  • 圖1-2.事業溫室氣體盤查輔導說明會圖1-2.事業溫室氣體盤查輔導說明會
  • 圖2.現場查核過程圖2.現場查核過程
  • 圖3.碳費收費重要時程說明彙整圖3.碳費收費重要時程說明彙整
  • 圖4.擴大盤查事業簡化小規模逸散排放源盤查作業規範圖4.擴大盤查事業簡化小規模逸散排放源盤查作業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