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回首頁» 本局新聞稿» 遛狗不留便 遛狗繫狗鍊!「愛牠」請不要讓牠隨地大小便! 

遛狗不留便 遛狗繫狗鍊!「愛牠」請不要讓牠隨地大小便!

  • 發稿單位: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 發稿日期:100年12月2日
  • 聯絡人:林惠青
  • 連絡電話:(03)990-7755 分機 311
  • 新聞稿文號:環行新字第00135號
養狗風氣盛行,但仍有少數民眾遛狗並未善盡飼主職責,讓愛犬大小便之後,卻不清除,遺臭公園、步道,造成環境衛生問題。依照廢棄物清理法,家畜在道路或公共場所便溺,所有人及管理人負有清除的責任,如果不清除,依該法可以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罰鍰,本縣亦制定宜蘭縣環境維護自治條例,針對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攜帶動物於本自治條例施行區域內,應備有動物排泄物之清理器具,隨時清除其排泄物。違者,處新台幣2,4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為有效解決狗便遺留的問題,讓本縣居民及前來觀光的遊客有一個乾淨清潔的行走空間,環保局呼籲民眾外出溜狗時,要隨身攜帶寵物排泄物清理器具,並在寵物排便後立即將排泄物清理乾淨,發揮公德心,共同打造乾淨幸福的生活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