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說明:
一、宜蘭縣執行空氣污染管制工作,依本縣環境負荷訂定空氣污染防制計畫據以執行,推動空氣品質逐步改善。比較114年及113年AQI變化,由113年43.8下降至114年42.5。
二、依據宜蘭縣空氣品質指標污染物手動監測數據,O3-8hr的部分114年較113年微幅提升,顯示O3為繼PM2.5管制後應加強防制的污染物,本年度為推動O3改善,已鎖定轄內2家高OFP大廠執行管道調查檢測,並針對調查結果辦理污染改善協商會,另於區域防制措施新增納管4家高OFP工廠,針對空品不良應變指標污染物為O3時執行VOCs應變減量,加強O3空品不良時的前驅污染物管制。
三、依照環境部資料繳交時間確實完成本年度各項指定資料提報,以爭取環境部辦理之「114年度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環境保護績效考核計畫」考核佳績,並整合執行計畫工作量能及跨局處單位合作事項,定期落實追蹤「宜蘭縣空氣污染防制計畫113年至116年」工作執行進度,確實掌握各項業務辦理情形,並滾動式檢討修正調整。
四、依環境部111年公告修正相關法規列管本縣固定污染源33家公私場所,並協談相關局處研擬制訂各項應變防制措施納入「宜蘭縣區域空氣品質惡化防制措施」,由宜蘭縣政府於112年3月2日公告施行,統計114年已執行6次空品惡化應變,考量於應變時區分指標污染物,針對O3惡化執行VOCs減量為新的應變執行方向,依考核計畫指定之高OFP行業別篩選本縣公私場所,新增納管4家公私場所,於執行過程可一併確認檢討相關檢核機制是否需調整修正,以利配合後續辦法修正公告後,精進調整現有的執行作法。
五、為健全及強化各應變單位於空氣品質惡化事件發生時能即時應變處理,除定期更新宜蘭縣相關機關局處之緊急應變聯絡資訊外,另於年底邀請宜蘭縣政府相關局處及12個鄉鎮、市公所辦理「空氣品質嚴重惡化應變演練及區域防制措施檢討會」,本年度針對應變執行回報不完善之情形進行盤點,於會議中加強說明相關執行措施與回報方式,並持續追蹤執行情形,以利精進執行程序。
六、本縣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方案113年至116年」及宜蘭縣重點污染排放來源研擬相應精進改善措施,針對延續第一期防制計畫的重點污染管制工作,透過結合中央政策推動方向及科技運用,精進各項第一期管制措施執行方法或整合轄內更多機關單位共同參與,強化延續性工作執行效益,以提升「宜蘭縣空氣污染防制計畫113年至116年」的管制成果。
七、蘇澳港空氣品質維護區於112年度1月1日起正式實施,與臺灣港務公司共同擴大宣導,並於114年7月1日起公告精進管制措施正式生效。113年度因應環境部考評辦法鼓勵縣市於柴油車活動頻繁區域劃設1處空氣品質維護區,故新增礁溪轉運站為空氣品質維護區,並於11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管制措施。
八、依環境部第二期空氣污染防制方案,本縣在好鄰居跨縣市合作污染管制工作應協力縣市為花蓮縣及新北市,與新北及花蓮均有共同執行大型柴油車聯合攔檢、高噪音陳情月份的聲音照相聯合稽查等,另與花蓮縣增加機車聯合攔檢、和平溪河川揚塵聯合應變、柴油貨車車等覆網管制等工作。
九、本年度針對依田股份有限公司宜蘭利澤廠M01網版印刷作業程序之屋頂通風口非管道及燿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宜蘭廠M01印刷電路板製程序洗滌塔之排放管道P009及P010執行CC-FTIR調查監測並以GC/MS分析,且於10月13日召開FTIR監測排放管道VOCs調查結果研商說明會,研擬推動後續減量管制與協談改善工作。
十、本年度水泥廠的汞調查輔導管制,主要執行重點在汞CEMS的試辦設置,針對監測期間執行管道檢測平行比對、輸入物料的含汞量分析追蹤等,掌握更精確的汞排放變化,並於114年8月發布之水泥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修正草案,已增訂汞自動連續測定標準,訂為1小時平均值需低於50μg/Nm3。待階段性目標達成後,未來再進一步朝總量管制方向邁進。
十一、本年度空氣品質淨化區維護認養及加強街道揚塵洗掃,皆已完成2次查核考評作業,並依環境部考核規範,協助環保局辦理優良認養淨化區甄選活動,鼓勵各公所持續精進相關業務,亦辦理1場說明會議檢討相關業務執行成果,並提出修正方向。
十二、依環境部考核規範,委託環檢所認證之檢測公司於工業區下風處完成大氣有害空氣污染物監測作業,共計8點次,並協助環境部建置全國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背景資料,未見明顯高值,顯示污染管制良好。
十三、定期維護氣象站和設置於蘇花改東澳段之車牌辨識系統,透過車牌辨識系統查核行經車輛定期提報違反「宜蘭縣運送物料車輛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自治條例」清冊,透過車牌辨識稽查管制後,車斗覆網不全疑慮車輛數持續減少,違規情形已大幅改善。
執行/規劃單位:
昱山環境技術顧問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