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說明:
凡於從事廢食用油回收業務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或廢食用油再利用機構。
申請時,請檢具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申請表1份,並另檢附下列申請書件,以供審查:
- 1、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影本或再利用機構證明文件影本
- 2、配掛工作證人員。
- (1)最近所攝正面半身2吋彩色相片一張 (背面妥寫公司名稱及姓名) 及電子檔。
- (2)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3、配掛工作證清除車輛行車執照及可顯示車牌之車輛照片 (前、後各1張)。
- 4、交付之清除機構或處理/再利用機構合約書影本 (再利用機構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