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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化學物質申請及收費

申辦FAQ:

  • 問題:有那些毒性化學物質?共分幾類?

    回答:

    毒性化學物質共分四類,共256項,說明如下:

    • 第一類:不易分解(或因生物蓄積、濃縮、轉化,致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
    • 第二類:慢毒性(致腫瘤、生育能力受損、畸胎、遺傳因子突變、其他慢性病)
    • 第三類:急毒性(暴露將立即危害人體或生物生命)
    • 第四類:疑似毒化物(有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虞)
  • 問題:毒性化學物質有那些運作文件,又該如何申請?

    回答:

    依據毒性化學物質運作文件共分為:

    • 許可證 :製造、輸入、販賣
    • 登記文件:使用、貯存、(廢棄、輸出,逐批登記)
    • 核可文件:運作低於公告大量運作基準

    運作人應「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檢具相關附件向地方環境保護局辦理。

  • 問題:毒性化學物質應如何收費?

    回答:

    依「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申請收費標準」第三條及規定運作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應收取審查費及證書費

    審查費:
    申請項目 許可證 登記文件 核可文件 申請解除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之限制或禁止事項
    新申請案 新臺幣三千元 新臺幣二千元 新臺幣一千元 新臺幣二萬元
    展延 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新臺幣一千元 新臺幣五百元  
    變更運作場所 變更製造、貯存場所:新臺幣三千元 變更使用、貯存場所:新臺幣二千元 變更製造、使用、貯存場所:新臺幣一千元  
    變更運作場所以外之其他內容。但僅變更運作人基本資料者不收費 新臺幣九佰元 新臺幣六百元 新臺幣三百元  

    證書費:

    • 許可證:新臺幣一千元。
    • 登記文件:新臺幣五百元。
    • 核可文件:新臺幣三百元。
  • 問題:毒性化學物質申報?

    回答:

    • 運作紀錄:
      • 記錄 (1.2.3類):逐日填寫並以書面或電子檔案格式,保存三年備查。
      • 申報:取得許可證或登記備查者 (1.2.3類):
        • 按季申報(次月10日前),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十月十日前申報前三個月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申報表。
        • 向毒化物所在地當地主管機關申報。
        • 製造、輸入、輸出、販賣、使用、貯存多項行為一併申報。
        • 低於公告大量運作基準以下核可運作(1.2.3類)及第4類毒化物:每年申報(次年一月十日前,申報前一年毒化物申報紀錄表)。
    • 釋放量紀錄:(製造、使用、貯存)
      • 記錄(1.2.3類):按月填寫,保存三年備查。
      • 申報:任一場所任一時刻單種毒化物運作量達十公噸或每年三百公噸以上者,每年元月十五日前向毒性化學物質所在地當地主管機關申報毒性化學物質釋放量申報表。「但第四類毒化物之製造、使用、貯存僅需按年申報毒化物釋放量,免按月填寫毒化物釋放量紀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