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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防制

氣是由78%的氮,21%的氧,及其他微量成分如二氧化碳、水蒸氣、氬氣、懸浮微粒及其他稀有氣體等所組成,但是會因污染的關係成分會稍有改變,藉由大自然環境的『自淨作用』,會恢復到原來的平衡狀態,維持大氣的穩定。

空氣污染是指空氣中含有一種或多種污染物,其存在的量、性質及時間會傷害到人類、植物及動物的生命,損害財物,或干擾舒適的生活環境,如臭味。空氣污染來源可分為自然因素(如火山爆發、森林大火等)、 人為因素(如:機動車輛、工廠煙囪排放污染物質等),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及相關規定所定義,空氣污染可分為四大項目, 分別為:

  • 氣狀污染物:包括硫氧化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碳氫化合物、氯氣、氯化氫、氟化物、氯化烴等
  • 粒狀污染物:包括懸浮微粒、金屬煤煙、黑煙、酸霧、落塵等
  • 二次污染物:指污染物在空氣中再經光化學反應產生之污染包括光化學霧、光化學性高氧化物等
  • 惡臭物質:包括氯氣、硫化氫、硫化甲基、硫醇類、甲基胺類等

目前我國空氣品質狀況以環境部發布的空氣污染指標(Air Quality Index,AQI)數值,使民眾易於掌握空氣品質狀況,並暸解其對健康之影響程度。 環境部於本縣轄內設有宜蘭及冬山兩個自動空氣品質監測站, 宜蘭自動空氣監測站之監測項目包括SO2、CO、O3、PM10、NOX、NO、NO2、PM2.5、CO2等污染物, 冬山自動空氣監測站之監測項目包括SO2、CO、O3、PM10、NOX、NO、NO2、THC、NMHC、PM2.5、CH4。 此外,另設有五座人工測站,主要進行總懸浮微粒(TSP)及落塵量之監測。

本局為達成空氣品質改善之目標,目前執行的空氣污染管制工作如下:

藉此針對宜蘭縣整體的空氣污染進行完整的探討與分析,以研擬改善宜蘭縣空氣品質之管制及減量策略, 並研討其他相關計畫辦理成果,而進一步協助各項計畫的順利執行,以提升本縣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執行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