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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

壤主要指陸上生物生長或生活之地殼岩石表面之疏鬆天然介質,地下水主要指流動或停滯於地面以下之水; 但當物質、生物或能量之介入,致變更品質,有影響其正常用途或危害國民健康及生活環境之虞時,即可稱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近年來國內外陸續發生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事件,土壤與地下水污染已成為世界先進國家所關注的環保議題, 而臺灣地區最主要且最受關注的污染場址可概分為4種,分別是「農地重金屬污染」、「加油站及大型儲油槽污染」、 「不明廢棄物非法棄置場址污染」及「其他工業污染」等。而造成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之主要物質概括可分為兩大類,分別為:

  • 重金屬污染物質:砷、鎘、鉻、汞、銅、鎳、鉛、鋅。
  • 有機物污染物質:概分為單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酚類化合物、氯化碳氫化合物、農藥等。

目前我國在空、水、廢、毒相關管制法令陸續建置完備後,為因應日漸受重視的土壤與地下水污染, 特別於89年2月2日公布實施「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等相關法規,並陸續展開各項污染潛勢調查、緊急應變、污染改善及整治工作。

目前本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業務主要工作項目如下:

  • 污染潛勢調查:含農地、加油站、廢棄物非法棄置場址、工廠或其他具有污染潛勢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
  • 定期監測:含地下水監測井設置及監測,以及超過監測基準之地區土壤濃度追蹤調查。
  • 污染場址污染改善工作。
  • 民眾陳情及緊急應變案件處理。

本局為達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預防及改善等目標,除執行經常性工作外,並以專案計畫協助推動執行相關業務, 藉此完善宜蘭縣整體的土壤及地下水背景資訊,確實控管縣內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情形,提升本縣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制計畫執行績效。

本年度專案計畫執行成果網址如下:宜蘭縣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與查證計畫(另開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