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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概況

一、依據: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之主要目的為防制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同時希望藉由管理的手段來預防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的誤用或濫用,

二、管理現況:

國內化學物質相關法令諸多,環境保護方面以民國108年1月16日修正公佈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為主要管理依據,共分八章75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二條規定,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環境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及第六條規定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機關、團體,辦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之管理研究、人員訓練、危害評估及預防有關事宜。

三、相關資源:

四、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業務說明:

  1.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定義及分類:

    人為產製或產製過程中衍生之化學物質,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其分類如下:

    • 第一類:化學物質在環境中不易分解或因生物蓄積、生物濃縮、生物轉化等作用,致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者。
    • 第二類:化學物質有致腫瘤、生育能力受損、畸胎、遺傳因子突變或其他慢性疾病等作用者。
    • 第三類:化學物質經暴露,將立即危害人體健康或生物生命者。
    • 第四類:化學物質具有內分泌干擾素特性或有污染環境、危害人體健康者。
    • 關注性化學物質:指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以外之化學物質,基於其物質特性或國內外關注之民生消費議題,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有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虞,並公告者。
  2.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

    製造、輸入、輸出、販賣、運送、使用、貯存、廢棄等八大行為。

  3.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

    依據環境部公告毒性化學物質共分為195項列管編號488種,關注化學物質18種,其運作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或審定之方法行之。

  4. 管理方式:
    • 許可證 :製造、輸入、販賣。
    • 登記文件:使用、貯存、廢棄、輸出,逐批登記。
    • 核可文件:運作總量低於公告分級運作量準: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核可文件後,不受許可、登記、專責人員、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偵測警報設備等之限制。

五、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稽查與申報: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稽查:

    本縣共列管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廠商共約53家,大多為低於公告分級運作量準,每年不定時針對轄內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廠所進行稽查。

  • 毒性化學物質:
    • A.運作紀錄:
      1. 申報:取得許可證或登記、核可文件者,向毒化物所在地當地主管機關申報。
        1. (1).按月申報(次月10日前)。
        2. (2).學術機構申報:每年(1/31、4/30、7/31、10/31)前,申報前三個月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紀錄申報表。
        3. (3).軍事機關申報:每年一月十日前,以書面申報前一年毒化物申報紀錄表。
        4. (4).製造、輸入、輸出、販賣、使用、貯存多項行為一併申報。
      2. 紀錄:逐日填寫並以書面或電子檔案格式,保存三年備查。
    • B.釋放量紀錄:(製造、使用、貯存)
      1. 申報:運作人製造、使用或貯存單一毒化物,其任一運作行為年運作總量達三百公噸以上或任一日達十公噸以上者, 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申報前一年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釋放量
      2. 紀錄:按月製作,保存三年備查。
  • 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紀錄:
    • A.申報: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或審定運作方法,依下列頻率申報運作紀錄:(軍事機關適用本辦法)
      1. 每月申報:每月十日前完成申報前一個月之運作紀錄。
      2. 每季申報:每年四月、七月、十月及次年一月十日前,完成申報前一季運作紀錄。
      3. 半年申報:每年七月及次年一月十日前,完成申報前半年運作紀錄。
      4. 學術機構申報:單一物質運作總量達分級運作量者,學術機構採網路傳輸方式, 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向關注化學物質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前一年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紀錄。
    • B.紀錄:逐日填寫並以書面或電子檔案格式,保存三年備查。
    • C.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書:

      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規定,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及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具有危害性之關注化學物質之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應公開供民眾查閱。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資訊公開平台)

      列管業者名稱 運作物質
      昆盟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甲醛、苯胺、二甲基甲醯胺
      德豐銘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利澤總廠 苯胺
      昆豐樹脂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醛
      普威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宜蘭廠 環氧乙烷
      廣鎬企業有限公司宜蘭二廠 環氧乙烷
      湘宜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丙烯腈
      臺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龍德廠 二硫化碳
      邦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宜蘭二廠 環氧乙烷
      邦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宜科分公司 環氧乙烷
      以仁國際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環氧乙烷
      雙鍵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宜蘭廠 氯、三氯甲苯、甲醛、硫酸二甲酯、氰化鉀、二甲基甲醯胺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二0二廠-再連營區 三氧化鉻(鉻酸)、重鉻酸鉀、蒽、六氯乙烷
      台灣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利澤廠 氟化氫(氫氟酸)
      中美矽晶製品股份有限公司宜蘭分公司 氟化氫(氫氟酸)
      赫碩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宜蘭一廠 氟化氫(氫氟酸)
      元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礁溪廠 氟化氫(氫氟酸)

六、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演習

每年不定期辦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應變演練,除可使廠商應變能力提升外, 並加強府內各局室橫向溝通能力及本縣毒災聯防小組應變能力。

七、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應變及事故處理能力

為加強本縣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搶救之能量, 95年度向環境部積極爭取毒災應變隊之設立, 已於96年於本縣利澤焚化爐設立,全年無休二十四小時應變人員待命,於環境事故發生時,查證災情、時序資料登錄建檔及應變處理進度監控追蹤,並提供毒化物防救相關資訊、災情模擬及研析、應變技術、災後除污及善後復原等決策或措施之相關專業諮詢建議,以有效強化毒災應變時效與能力。

八、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宣導及訓練

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事故報知方式

依108年1月16日修正公布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41條規定,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及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具有危害性之關注化學物質運作人,於發生緊急事故時,應於30分鐘內通報本縣環保、消防機關。報知時,應以下列方式之一為之:

  • (1).0800-066-666
  • (2).1999
  • (3).03-9907733
  • (4).110
  • (5).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