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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

是維持生命的重要因素,水在人類生活中扮演多種角色,它除了提供人類生活所需外,尚提供農田灌溉、發電、工業用及休憩等。 由於人類的經濟活動亦趨蓬勃,伴隨著人類活動而來的污染大量的排入我們周遭的河川、湖泊、海域及其他水體,衍生出多樣化的水體污染問題, 進而影響水體的正常用途。

水污染係指因物質、生物或能量之介入,而變更品質,致影響其正常用途或危害人類、動、植物及其生育環境等。 水污染主要來自生活污水、工業廢水、畜牧廢水、農業回歸水、遊憩行為等。

一、現況

(一)河川與湖泊

宜蘭縣境內水資源豐沛,地面水系佈滿境內各區域,而宜蘭縣境內可分成頭城河流域、蘭陽溪流域及南澳溪流域, 主要地面水體由北而南計有福德溪、金面溪、得子口溪、宜蘭河、蘭陽溪、安農溪、羅東溪、冬山河、新城溪、蘇澳溪、 東澳溪、南澳溪及和平溪等;主要湖泊則有龍潭湖、大湖、雙連埤、梅花湖及翠峰湖等。

宜蘭縣河川、湖泊水質監測結果專屬網站 (另開視窗)

(二)水污染源分析

宜蘭縣境內主要廢(污)水可分為以下來源:

  1. 事業廢水:

    宜蘭縣水污染源列管之事業部分,依流域別分析,境內之事業廢水污染以得子口溪、蘭陽溪、冬山河及新城溪流域區為主, 其中以新城溪及冬山河最高。新城溪主要事業類別為「水泥業」、「食品製造業」及「基本化學原料製造業」為主; 蘭陽溪以「畜牧業」及「土石加工業」為主; 得子口溪則以「畜牧業」及「水泥業」為主,冬山河則以「食品製造業」及 「畜牧業」為主。以上是目前縣內河川水質污染的主因之一, 也是本局積極管制的行業別。

  2. 生活污水:

    目前宜蘭縣內設有宜蘭地區及羅東地區等2處水資源回收中心,針對宜蘭、員山、壯圍、四城、羅東、五結、學進、冬山、 順安及利澤等都市計畫區之生活污水進行納管處理,截至112年止,接管戶數約為6萬3,500戶,人口數約為17萬7,800人, 每日處理量約5萬CMD,BOD削減污染量約為6,681 kg/d,SS削減污染量約為6,297 kg/d,NH3-N削減污染量約為1,059.6 kg/d。 另為使河川清淨,本府將持續推動各都市計畫區域污水下水道系統建置或增建工程,以減少生活污水對河川水體之污染。

宜蘭水污宣導網站 (另開視窗)

二、重要措施

(一)水污染源稽查管制計畫

  1. 事業廢水污染源的管制。
  2. 輔導事業廢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
  3. 輔導業者廢水處理操作正常化。
  4. 事業及畜牧業許可證申請及審查。
  5. 河川水質監測及管制。

重大點源放流水自動連續監測資訊公開查詢系統 (另開視窗)

水污染源稽查管制計畫專屬網站 (另開視窗)

(二)推動水環境巡守隊計畫

成立水環境巡守隊,結合民間力量杜絕不肖業者污染河川等。

推動水環境巡守隊計畫專屬網站 (另開視窗)

(三)海洋環境整體管理及維護計畫

  1. 海域或港區水質檢測。
  2. 海洋污染應變及演練。
  3. 海洋污染教育訓練與宣導

海洋河川污染緊急應變演練計畫專屬網站 (另開視窗)

三、執行方式

  • (一)建立污染稽查管制目標。
  • (二)加強重點管制主要污染量大之行業。
  • (三)每日河川巡查,巡查髒亂點及不明管線,以有效維護河川自然生態。
  • (四)利用水環境巡守隊及民間力量維護人類生活自然環境。
  • (五)辦理法規說明會並說明本局的環保政策方針。
  • (六)罰則:強制執行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及海洋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者,處以罰款,對於行為嚴重者勒令停工或歇業, 如有危害人體健康之事實或嚴重違反時須處徒刑、拘役或罰金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