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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
水是維持生命的重要因素,水在人類生活中扮演多種角色,它除了提供人類生活所需外,尚提供農田灌溉、發電、工業用及休憩等。
由於人類的經濟活動亦趨蓬勃,伴隨著人類活動而來的污染大量的排入我們周遭的河川、湖泊、海域及其他水體,衍生出多樣化的水體污染問題,
進而影響水體的正常用途。
水污染係指因物質、生物或能量之介入,而變更品質,致影響其正常用途或危害人類、動、植物及其生育環境等。
水污染主要來自生活污水、工業廢水、畜牧廢水、農業回歸水、遊憩行為等。
一、現況
(一)河川與湖泊
宜蘭縣境內水資源豐沛,地面水系佈滿境內各區域,而宜蘭縣境內可分成頭城河流域、蘭陽溪流域及南澳溪流域,
主要地面水體由北而南計有福德溪、金面溪、得子口溪、宜蘭河、蘭陽溪、安農溪、羅東溪、冬山河、新城溪、蘇澳溪、
東澳溪、南澳溪及和平溪等;主要湖泊則有龍潭湖、大湖、雙連埤、梅花湖及翠峰湖等。
宜蘭縣河川、湖泊水質監測結果專屬網站 (另開視窗)
(二)水污染源分析
宜蘭縣境內主要廢(污)水可分為以下來源:
- 事業廢水:
宜蘭縣水污染源列管之事業部分,依流域別分析,境內之事業廢水污染以得子口溪、蘭陽溪、冬山河及新城溪流域區為主,
其中以新城溪及冬山河最高。新城溪主要事業類別為「水泥業」、「食品製造業」及「基本化學原料製造業」為主;
蘭陽溪以「畜牧業」及「土石加工業」為主; 得子口溪則以「畜牧業」及「水泥業」為主,冬山河則以「食品製造業」及
「畜牧業」為主。以上是目前縣內河川水質污染的主因之一, 也是本局積極管制的行業別。
- 生活污水:
目前宜蘭縣內設有宜蘭地區及羅東地區等2處水資源回收中心,針對宜蘭、員山、壯圍、四城、羅東、五結、學進、冬山、
順安及利澤等都市計畫區之生活污水進行納管處理,截至112年止,接管戶數約為6萬3,500戶,人口數約為17萬7,800人,
每日處理量約5萬CMD,BOD削減污染量約為6,681 kg/d,SS削減污染量約為6,297 kg/d,NH3-N削減污染量約為1,059.6 kg/d。
另為使河川清淨,本府將持續推動各都市計畫區域污水下水道系統建置或增建工程,以減少生活污水對河川水體之污染。
宜蘭水污宣導網站 (另開視窗)
二、重要措施
(一)水污染源稽查管制計畫
- 事業廢水污染源的管制。
- 輔導事業廢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
- 輔導業者廢水處理操作正常化。
- 事業及畜牧業許可證申請及審查。
- 河川水質監測及管制。
重大點源放流水自動連續監測資訊公開查詢系統 (另開視窗)
水污染源稽查管制計畫專屬網站 (另開視窗)
(二)推動水環境巡守隊計畫
成立水環境巡守隊,結合民間力量杜絕不肖業者污染河川等。
推動水環境巡守隊計畫專屬網站 (另開視窗)
(三)海洋環境整體管理及維護計畫
- 海域或港區水質檢測。
- 海洋污染應變及演練。
- 海洋污染教育訓練與宣導
海洋河川污染緊急應變演練計畫專屬網站 (另開視窗)
三、執行方式
- (一)建立污染稽查管制目標。
- (二)加強重點管制主要污染量大之行業。
- (三)每日河川巡查,巡查髒亂點及不明管線,以有效維護河川自然生態。
- (四)利用水環境巡守隊及民間力量維護人類生活自然環境。
- (五)辦理法規說明會並說明本局的環保政策方針。
- (六)罰則:強制執行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及海洋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者,處以罰款,對於行為嚴重者勒令停工或歇業,
如有危害人體健康之事實或嚴重違反時須處徒刑、拘役或罰金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