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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宜蘭縣室內空氣品質輔導管制計畫

摘要說明: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自100年11月8日立法院三讀通過, 經100年11月23日經總統公布後,於101年11月23日正式施行。環保署於103年7月1日正式公告「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一批公告場所」,列管公告場所依法應於104年6月30日前完成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之義務事項。並於106年1月11日公告「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二批公告場所」。為使宜蘭縣內各公私場所能重視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建立相關管理制度,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將透過執行「107 年度室內空氣品質輔導管制計畫」輔導縣內各公司場所進行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工作。
 本計畫檢測工作,依據公告之第一批、第二批公告場所優先辦理,其次挑選環保署考評重點調查對象,如觀光工廠、托嬰中心、親子館等,及縣內非公告敏感族群場所,如幼兒園、產後護理之家、國小運動場館等,共計完成146家次巡檢作業、9家次便民巡檢服務、2家次指標性場所巡檢(宜蘭國民運動中心、壯圍沙丘服務旅遊園區)、30家次溫度查核、14場次跨局處稽查及10家次室內空氣品質檢測,及邀請專家學者輔導2場次巡檢異常或較高濃度之場所且協助輔導場所建置雲端即時監測系統,掌握室內二氧化碳各時段濃度,提供通風換氣開窗標準程序之改善建議。
 於宣導工作上,為配合局方加強宣導陳情案件通報專線資訊,於計畫執行期間,製作250份宣導品(軟性磁鐵)供計畫相關活動會議發放,另外,為提升縣內列管場所及敏感族群管理人員對於室內空氣品質管理之意識,計畫辦理2場次宣導說明會,對於室內空氣品質法規宣導、自主管理及年度執行成果進行說明,對於後續場所維護管理將有助益。同時配合環保署考核事項等相關作業內容,以提昇室內空氣品質輔導管制效率。

執行/規劃單位:

恆康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