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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業務

申辦FAQ:

  • 問題:營建工程空污費的徵收對象為何?

    回答:

    營建業主,營建工程的業主(建設公司、各級政府、起造人…等),是營建工程的所有及受益人,所以也應負擔繳交因營建工程的空氣污染所造成的社會成本。

  • 問題:營建工程的空污費,應於何時完成申報及繳納?

    回答:

    應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5條規定,於開工前完成申報,並於開工前一日繳款 (開工前若遇假日不能繳款則順延至次日上班日繳款)。繳納期限詳參照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6條規範。

  • 問題:何種工程需來申報空污費?

    回答:

    凡有產生懸浮微粒污染者,都需徵收空污費。收費範圍界定有;建築工程、道路、隧道工程、管線工程、橋樑工程、區域開發工程、疏濬工程、其他營建工程。

  • 問題:申辦營建工程的空污費需檢附文件為何?

    回答:

    一、開工申報檢附文件:

    營建工程開工申報檢附文件一覽表

    二、結算申報檢附文件:

    營建工程結算申報檢附文件一覽表

  • 問題:營建工程的停復工要何時處理?

    回答:

    • 辦理停工:請於停工前3日填寫停工報備表向本局報備 (需加蓋營建業主機關印章,可用郵寄、e-mail或傳真方式辦理)。
    • 辦理復工:請於復工前3日,填寫復工通報表向本局通報復工。於停工期間,經查核無污染情形者,於空污費完工結算時,扣抵空污費。 (其他公共工程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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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問題:河川綠美化工程等是否應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

    回答: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是針對產生粒狀污染物排放之工程所徵收,河川綠美化工程如有涉及土木施工時,則應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

  • 問題:室內修補以及庭園造景工程,要歸納在何種類別?針對此類工程空污費的收費標準為何?

    回答:

    營建工程除建築(房屋)工程、道路工程、 隧道工程、管線工程、區域開發疏濬工程等六種類別之外,尚有許多小型、零星的營建工程,歸類為「其他營建工程」,空污費費用要如何計算方式為業主興建所需之工程總經費(包括:工程材料費、勞務人事費…及保險費等排除營業稅後之費用的費率計算)*費率(第一級工程2.8‰、第二級工程3.5‰、第三級5.4‰)=空污費。

  • 問題:免徵(繳)工程如何判別?

    回答:

    • 工程未產生懸浮微粒污染排放者及砂石土方作業者,且經主管機關確認未產生懸浮微粒污染者,則不屬於營建工程空污費徵收對象。
    • 每件核算應繳金額在100元以下者,得免繳但完工須申報。
  • 問題:已經繳交了營建空污費了,為何還會收到違反空氣污染處分書?

    回答:

    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並不代表可以製造空氣污染,工程進行期間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仍須受到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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