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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之一般廢棄物應回收項目

申辦FAQ:

  • 問題:請問公告之一般廢棄物應回收項目包括哪些?

    回答:

    • 為積極推動垃圾分類及資源回收工作,在回收項目方面,除環境部公告之一般廢棄物應回收項目,含紙類(含鋁箔包、紙容器)、鐵類、鋁類、玻璃類、塑膠類(含PET、 PE、PVC、PP、PS,不含塑膠袋)、乾電池、機動車輛(含汽車、機車)、輪胎、鉛蓄電池、電子電器物品(含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冷、暖氣機)、資訊物品(電腦及其週邊設備)、日光燈(直管部分)等,執行機關需予以回收。
    • 另由於各縣市後續回收處理管道之不同,法令授權各縣市可依其再利用管道公告其回收項目,故詳細規定請洽本局查詢。